转贴:人大常委会应关注公务员独自享受40个月死亡抚恤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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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民路
sxg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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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人大常委会应关注公务员独自享受40个月死亡抚恤金问题
http://ezheng.people.com.cn/proposalPostDetail.do?id=510208 编号:建议22481号 |
建议主题:应关注公务员独自享受40个月死亡抚恤金问题 |
建议类别:时政类 |
建议人: 平原人家一号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
提交时间:2012-05-22 17:09:49 |
内容:人大常委会应关注公务员独自享受40个月死亡抚恤金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国家主席***签署并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部长尹蔚民签署并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并没有规定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独自享受死亡抚恤金待遇,企业职工不得享受死亡抚恤金待遇。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但我们接着往下看,就会看到刘谦变魔术:奇迹出现了。 2007年5月8号由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第一条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更大的奇迹又一次出现了:2011年11月15日由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在很短的时间内,公务员的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就像刘谦变魔术一样,不,更准确点说,像发了疯一样由10个月调整为20个月,再由20个月调整为40个月,还要外加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费用。 同时,我们要注意到,国务院有关部门至今未出台任何相应规定,来明确企业职工应该怎样享受死亡抚恤金待遇。 这个荒唐的事情,不是发生的万恶的帝国主义国家,而是发生在在伟大、光荣、正确的社会主义中国。 人大是全国最高权力机构,建议关注公务员独自享受40个月死亡抚恤金问题。 具体建议如下: 1、先调查此事的真伪。是不是现今中国只有公务员在独自享受40个月死亡抚恤金,而企业职工和全体人民大众都没有得到这份法律规定的待遇? 2、如果人大常委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目的只是让公务员独自享受40个月死亡抚恤金,那么,就很有必要再颁布一个补充的法律规定说明此事,老百姓也就安心了,不闹了。 3、如果人大常委会认为公务员独自享受40个月死亡抚恤金,是违法的,则有必要对人社部等部门进行质询,特别是要好好质询一下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因为人社部的一些人乃典型的既得利益者代表,是我国进一步改革的拌脚石。 4、还可以质询一下国务院有关领导。 5、对违法问题进行纠正,让人民群众看到像太阳一样光辉的公平和正义。 |
建议:具体建议如下: 1、先调查此事的真伪。是不是现今中国只有公务员在独自享受40个月死亡抚恤金,而企业职工和全体人民大众都没有得到这份法律规定的待遇? 2、如果人大常委会认为公务员独自享受40个月死亡抚恤金,是违法的,则有必要对人社部等部门进行质询,特别是要好好质询一下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因为人社部的一些人乃典型的既得利益者代表,是我国进一步改革的拌脚石。 3、还可以质询一下国务院有关领导。 4、对违法问题进行纠正,让人民群众看到像太阳一样光辉的公平和正义。 |
sxg47-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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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近发布的“民发【2011】192号”文件,至少说明了这样几点:1、国家有足够解决企退老高工的財力;2、在国内两极分化状况下,表明有意向首先考虑解决企退高工的养老待遇严重不足的问题,若不是的话,那是在挑战广大企退高工丧失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的自尊,按理说,广大活着的企退高工不如死亡贪官的狗命是没有道理的。3、说明了尹蔚民代表的是国内不良既得利益群体将继续保养那些在政治上带病高薪、带病享受高福利的政治性顽疾。
任民路-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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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近发布的“民发【2011】192号”文件,至少说明了这样几点:1、国家有足够解决企退老高工的財力;2、在国内两极分化状况下,表明有意向首先考虑解决企退高工的养老待遇严重不足的问题,若不是的话,那是在挑战广大企退高工丧失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的自尊,按理说,广大活着的企退高工不如死亡贪官的狗命是没有道理的。3、说明了尹蔚民作为代言人,表明制度决策人所代表的是国内不良既得利益群体将继续保养那些在政治上带病高薪、带病享受高福利的政治性顽疾。
任民路-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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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上面的贴子,使我想起W说的公平、正义要像太阳一样光辉。事实上其下属总是站在既得利益群体的立场来制定政策,这样的政策能体现公平、正义吗?这样的一些既得利益群体的代表,将会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周而复始-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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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情况应该不假。我同事父亲是企业科室人员(照原来说法应为科室干部)病故丧葬费+抚恤金给了1万7、八千(上海小三线水平),而我的同学的父亲是省级市的乡镇企业办主任(现在划为街道办事处下的工业办主任)不知道算不算公务员,反正病故后给予了4万多(阳光工资是5千多/月)。
这个方案如是真的,说明:
还是执行的双轨制,管公务员一世,国家在公务员上是肯化钱的,他们的命比企业人员高贵。
他作为机关公务员的代言人,是代表了另一个利益集团的利益,不是我们工人阶级的代言人。所以这个部门的性质变了。这个方案的签署不知上层那个点头同意的?还是他自说自话作主的?
还反映出在广大企退职工连续呼吁了要求改变退休待遇的十多年的情况下还发出这样的文件,根本是否认了我们的要求,藐视了我们的人格和尊严。还值得我们信任他们吗?
所以,你们会相信“人大”还会代表我们吗?反正我是不信的。
这个方案如是真的,说明:
还是执行的双轨制,管公务员一世,国家在公务员上是肯化钱的,他们的命比企业人员高贵。
他作为机关公务员的代言人,是代表了另一个利益集团的利益,不是我们工人阶级的代言人。所以这个部门的性质变了。这个方案的签署不知上层那个点头同意的?还是他自说自话作主的?
还反映出在广大企退职工连续呼吁了要求改变退休待遇的十多年的情况下还发出这样的文件,根本是否认了我们的要求,藐视了我们的人格和尊严。还值得我们信任他们吗?
所以,你们会相信“人大”还会代表我们吗?反正我是不信的。
alshr- 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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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shr同仁说得好:
他作为机关公务员的代言人,是代表了另一个利益集团的利益,不是我们工人阶级的代言人。所以这个部门的性质变了。这个方案的签署不知上层那个点头同意的?还是他自说自话作主的?
还反映出在广大企退职工连续呼吁了要求改变退休待遇的十多年的情况下还发出这样的文件,根本是否认了我们的要求,藐视了我们的人格和尊严。还值得我们信任他们吗?
他作为机关公务员的代言人,是代表了另一个利益集团的利益,不是我们工人阶级的代言人。所以这个部门的性质变了。这个方案的签署不知上层那个点头同意的?还是他自说自话作主的?
还反映出在广大企退职工连续呼吁了要求改变退休待遇的十多年的情况下还发出这样的文件,根本是否认了我们的要求,藐视了我们的人格和尊严。还值得我们信任他们吗?
WMQ0571-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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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终于明白了[什么是披着羊皮的狼]!!!!!!!!!!!!!!!!!!!!!!!!
anu4321-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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