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呼吁沈阳司法能尽快对因依法维权上访而遭迫害的李伯城高工案给予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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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呼吁沈阳司法能尽快对因依法维权上访而遭迫害的李伯城高工案给予立案审理
(正义的依法维权与错误的违法维稳之碰撞)
一、正义维权上访的起因 因《退休双轨制》造成的严重社会分配不公引起全社会的极大关注,各界有识之士纷纷纳言声讨呼吁,深受其害的广大企退员工纷纷起来维权抗争,依法进行诉求、上访,要求有关部门废除罪恶《双轨制》,还社会以公平、公正、正义与阳光,还社会以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身为《双轨制》最大受害者之一的沈阳企退高工李伯诚,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做为由五人组成的群体代表,于2010年8月26日进行了群体上访活动。
二、上访的依据、目的与性质 此次上访,李工等五人代表,是受沈阳地区企退高工群体的委托,以国家法律为依据,以维护公平、公正和正义为宗旨,申诉不合理“双轨制”造成的巨大社会分配不公导致天怒人怨问题,要求恢复企退高工国家高级专家身份及待遇问题为目的的一次正常的民事集体上访活动
三、上访过程(由李伯诚简述) 2010年8月26日上午9时许,我们沈阳企退高工代表60余人为维权上访来到市府正门右侧,要求会见市长陈海波,在说明来意并与维稳办张、杜两人接洽后,由他们去联系市长,同时我们则递交了5名代表名单,此后,我们来到信访局大厅,准备领导会见。
大家坐定久等,因不见联系市长的杜警官,群情有点激昂。经过我们几位代表的协商,同意就和两部长对话,决定由赵东新作中心发言,汇报前期进京上访人社部时尹司长的讲话和对地方政府的119号文的补助精神的6项诉求。市人社部张部长、市人事部崔部长等人正式接见了我们五位代表。在听取我们的详细汇报后,我们还递交了两份申诉信,中午12时结束有序上访。
在整个上访活动中,我们上访代表由始至终严格遵循《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没有出现任何违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违法行为。此次上访虽然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但还算正常,得到有关领导接见、对话和递交了申述书等有关事宜。
四、惨遭迫害 本次群体上访,本属于法律允许的依法进行的正义的群体上访事件,但令人没有想到的是,上访当晚九时许,李伯诚代表恶运降身,受到当地警方的非法拘捕!贯以危害社会稳定之罪名,捕后关押13天之久,连续长时间审问,逼供诱供,让其承认上访有罪,受外国人指使…。
至使近70岁的老人身心受到严重摧残,拘押期间患上严重的肺炎,连续吐血、发烧,病情凶险,几呼弊命,其夫人因受刺激导致患了惊恐臆幻症精神病,险些造成家破人亡。
五、正义的力量 李伯诚因维权上访遇害事件被披露后,立即引起社会震惊,特别是全国企退高工更是万分愤怒,黑龙江省400余名企退高工走向街头抗议,来自全国各地的谴责声此起彼复一浪高过一浪,迫于强大的舆论压力,沈阳警方不得不将已被折磨的奄奄一息的李工放出。正义最终战胜了邪恶,李工终于在正义的呐喊声中活了下来。
六、漫漫艰辛洗冤路 事件过后,为洗刷自己的不白之冤,李工数次上访当地公检法,讨要“说法”,对警方无拘捕证情况下拘捕、搜查、拘押的违法行为给予道谦,还以清白,对身心及家庭所造成的巨大伤害给予补偿。但是,冤案的直接制造者—***沈河区分局对李工的诉求上访根本不予理采。上告致检查院时虽得以受理和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原告释明,认为原告所说的被告干警违法行为完全属实,但是其犯罪行为是分散为多人实施,无法对个人定罪,并作出“沈河检控申复字(2011)号《复议决定书》”,认定沈河分局干警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上告法院时,法院更是以李工拿不出《拘捕证》、《释放证明书》等书面证明材料这些不讲理且违法的理由为据不予立案而将李工挡在了法院门外。至今为止,时间已近两年仍上告无果。在此期间,李工走遍省、市、区三级公检法,几呼踏平了各级信访机关的门槛,但都已种种说词搪塞、推卸,现已到含冤上告无门之境地。
七、呼吁沈阳的司法机关
1.李伯诚做为沈阳企退高工群体代表参与的维权上访是法律所允许和受法律保护的正义维权行为,在上访过程中一切都遵循《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没有出现任何违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是无任何错误更不存在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2.沈阳沈河区警方近九人开动警车出警,在无拘捕证、搜查证的情况下捕人、搜查、关押及在其后的无释放证的释放等都属于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不能只说:“是个别人的个别行为而了事。”必须严格追究当事者的法律责任和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3.上告法院时,院方以上告人拿不出拘捕证、释放证为由不予立案。这纯是不讲理和违法的说法。
***总理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政府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由法律来定。政府只能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依法有据、程序正当。各项法律法规一旦公布实施,就必须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做到令行禁止,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对违反行政程序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根据温总理的讲话精神,我们希望沈阳法院应按《行政诉讼法》中“对行政人员不送达任何法律文书,非法拘禁、释放应给予立案”的规定,为其立案,才为人间正道。
4.李伯诚高工的维权行为表达了全国70万企退高工忧国忧民,诉求获得公平、公正、正义与阳光的夙愿。对李伯诚高工的迫害就是对我们这一群体的伤害,想不到同样渴望社会稳定,国富民强并曾为新中国的建设与发展做出过巨大贡献的老人们成了当今的维稳对象,受到维稳利剑之伤,这深深刺痛了我们的心!稳定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我们所希望的,社会不稳定,最受伤害的是百姓,其中也包括百姓之一的企退高们,这一点我们非常清楚。但把维稳的矛头错误地指向同胞兄弟,这就是违法!这就是犯罪!只能是亲者痛,仇者快。而知错就改才是爱国爱民,有良知智者之选择。
对李伯诚受伤害案的后续处理结果众人都在密切的关注,故强烈呼吁沈阳司法机关能尽快对因依法维权上访而遭迫害的李伯城高工案给予尽快立案审理。还受害者以公正!慰企退高工群体及百姓之心灵!
真理724
2012-05-03
一、正义维权上访的起因 因《退休双轨制》造成的严重社会分配不公引起全社会的极大关注,各界有识之士纷纷纳言声讨呼吁,深受其害的广大企退员工纷纷起来维权抗争,依法进行诉求、上访,要求有关部门废除罪恶《双轨制》,还社会以公平、公正、正义与阳光,还社会以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身为《双轨制》最大受害者之一的沈阳企退高工李伯诚,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做为由五人组成的群体代表,于2010年8月26日进行了群体上访活动。
二、上访的依据、目的与性质 此次上访,李工等五人代表,是受沈阳地区企退高工群体的委托,以国家法律为依据,以维护公平、公正和正义为宗旨,申诉不合理“双轨制”造成的巨大社会分配不公导致天怒人怨问题,要求恢复企退高工国家高级专家身份及待遇问题为目的的一次正常的民事集体上访活动
三、上访过程(由李伯诚简述) 2010年8月26日上午9时许,我们沈阳企退高工代表60余人为维权上访来到市府正门右侧,要求会见市长陈海波,在说明来意并与维稳办张、杜两人接洽后,由他们去联系市长,同时我们则递交了5名代表名单,此后,我们来到信访局大厅,准备领导会见。
大家坐定久等,因不见联系市长的杜警官,群情有点激昂。经过我们几位代表的协商,同意就和两部长对话,决定由赵东新作中心发言,汇报前期进京上访人社部时尹司长的讲话和对地方政府的119号文的补助精神的6项诉求。市人社部张部长、市人事部崔部长等人正式接见了我们五位代表。在听取我们的详细汇报后,我们还递交了两份申诉信,中午12时结束有序上访。
在整个上访活动中,我们上访代表由始至终严格遵循《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没有出现任何违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违法行为。此次上访虽然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但还算正常,得到有关领导接见、对话和递交了申述书等有关事宜。
四、惨遭迫害 本次群体上访,本属于法律允许的依法进行的正义的群体上访事件,但令人没有想到的是,上访当晚九时许,李伯诚代表恶运降身,受到当地警方的非法拘捕!贯以危害社会稳定之罪名,捕后关押13天之久,连续长时间审问,逼供诱供,让其承认上访有罪,受外国人指使…。
至使近70岁的老人身心受到严重摧残,拘押期间患上严重的肺炎,连续吐血、发烧,病情凶险,几呼弊命,其夫人因受刺激导致患了惊恐臆幻症精神病,险些造成家破人亡。
五、正义的力量 李伯诚因维权上访遇害事件被披露后,立即引起社会震惊,特别是全国企退高工更是万分愤怒,黑龙江省400余名企退高工走向街头抗议,来自全国各地的谴责声此起彼复一浪高过一浪,迫于强大的舆论压力,沈阳警方不得不将已被折磨的奄奄一息的李工放出。正义最终战胜了邪恶,李工终于在正义的呐喊声中活了下来。
六、漫漫艰辛洗冤路 事件过后,为洗刷自己的不白之冤,李工数次上访当地公检法,讨要“说法”,对警方无拘捕证情况下拘捕、搜查、拘押的违法行为给予道谦,还以清白,对身心及家庭所造成的巨大伤害给予补偿。但是,冤案的直接制造者—***沈河区分局对李工的诉求上访根本不予理采。上告致检查院时虽得以受理和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原告释明,认为原告所说的被告干警违法行为完全属实,但是其犯罪行为是分散为多人实施,无法对个人定罪,并作出“沈河检控申复字(2011)号《复议决定书》”,认定沈河分局干警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上告法院时,法院更是以李工拿不出《拘捕证》、《释放证明书》等书面证明材料这些不讲理且违法的理由为据不予立案而将李工挡在了法院门外。至今为止,时间已近两年仍上告无果。在此期间,李工走遍省、市、区三级公检法,几呼踏平了各级信访机关的门槛,但都已种种说词搪塞、推卸,现已到含冤上告无门之境地。
七、呼吁沈阳的司法机关
1.李伯诚做为沈阳企退高工群体代表参与的维权上访是法律所允许和受法律保护的正义维权行为,在上访过程中一切都遵循《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没有出现任何违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是无任何错误更不存在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2.沈阳沈河区警方近九人开动警车出警,在无拘捕证、搜查证的情况下捕人、搜查、关押及在其后的无释放证的释放等都属于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不能只说:“是个别人的个别行为而了事。”必须严格追究当事者的法律责任和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3.上告法院时,院方以上告人拿不出拘捕证、释放证为由不予立案。这纯是不讲理和违法的说法。
***总理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政府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由法律来定。政府只能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依法有据、程序正当。各项法律法规一旦公布实施,就必须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做到令行禁止,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对违反行政程序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根据温总理的讲话精神,我们希望沈阳法院应按《行政诉讼法》中“对行政人员不送达任何法律文书,非法拘禁、释放应给予立案”的规定,为其立案,才为人间正道。
4.李伯诚高工的维权行为表达了全国70万企退高工忧国忧民,诉求获得公平、公正、正义与阳光的夙愿。对李伯诚高工的迫害就是对我们这一群体的伤害,想不到同样渴望社会稳定,国富民强并曾为新中国的建设与发展做出过巨大贡献的老人们成了当今的维稳对象,受到维稳利剑之伤,这深深刺痛了我们的心!稳定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我们所希望的,社会不稳定,最受伤害的是百姓,其中也包括百姓之一的企退高们,这一点我们非常清楚。但把维稳的矛头错误地指向同胞兄弟,这就是违法!这就是犯罪!只能是亲者痛,仇者快。而知错就改才是爱国爱民,有良知智者之选择。
对李伯诚受伤害案的后续处理结果众人都在密切的关注,故强烈呼吁沈阳司法机关能尽快对因依法维权上访而遭迫害的李伯城高工案给予尽快立案审理。还受害者以公正!慰企退高工群体及百姓之心灵!
真理724
2012-05-03
sy724- 助工
- 帖子数 : 17
注册日期 : 1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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