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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执行社保“老人老办法”的原则 立即废除退休待遇“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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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执行社保“老人老办法”的原则 立即废除退休待遇“双轨制” Empty 坚决执行社保“老人老办法”的原则 立即废除退休待遇“双轨制”

帖子 由 WMQ0571 2012-03-12, 4:19 pm

推荐好文章一篇,以法律为依据的好文章。

建议第7712号 建议人: 寓情寓理 提交时间: 2012年03月12日

坚决执行社保“老人老办法”的原则 立即废除退休待遇“双轨制”

双轨制如果没有道理还要继续执行,就是不讲道理。——人民会客厅 崔永元谈双轨制“我们需要一个理由”

3月9日,全国政协委员崔永元做客《人民会客厅》。关于双轨制的问题,他认为,政策的制订者应该给老百姓一个理由,如果说“双轨制”的现象是对的,请告诉我们它对在哪里。如果没有道理还要继续执行,就是不讲道理。
(2012年03月09日20:28 来源:人民网—人民电视)
《戚发韧提案被指“太敏感” 遭有关部门要求撤销》
全国政协委员,神舟飞船首任总设计师戚发韧回忆,前两年他的提案上报不久,就接到有关部门打来的电话,称“提出的话题太敏感”,希望撤销。令他非常的不理解。去年,在调查对提案处理满意度问卷时,这位委员给出的是“不满意”。结果,也是多方干预做他的思想工作,要求将“不满意”改成“满意”。这些做法,分明在强奸民意,不但在强奸代表本人的意愿,也是对人民极大的不尊重。那么,代表提案,为什么就必须避开“敏感话题”?为什么不能提交“敏感话题”呢?所谓的“敏感话题”,无非就是事关全局的问题,就是核心的问题,关键的问题。或者说,就是各级政府尽力回避,尽力搪塞的问题。也可能是不愿意解决或解决不了的问题。
(2012年03月05日05:44中国青年报)

《代表委员称社会不公和贪腐现象致道德滑坡》
全国政协委员、华中科技大学教授郑楚光也在提交给本次政协大会的书面发言中称,“近年来,民众的道德焦虑,日甚一日。”郑楚光说,面对现实,我们应承担起历史责任,采取强力措施,“重振道德,让道德的血液在中华大地重新流淌,刻不容缓!”
(2012年03月08日 :中国青年报))

笔者认为:从1995年起,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金调整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0%—60%调整,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则按同级在职职工工资增长率的90%调整,形成所谓退休待遇双轨制。企业退休人员,截止2011年养老金人均1400元、住院报销医保目录药品、手术费60%左右,没有任何医疗等生活补助及福利;同等条件的机关人员养老金高出企业2倍以上,并享受90%~100%手术药品、另外还享有医疗补助及更多福利待遇。

尤其2011年《郑功成:精心描绘社会保障战略蓝图》三步曲,(2021—2049年),将“三险”整合成全国统一的国民养老保险制度。(2011-02-24 来源:人民日报)更是将退休待遇“双轨制”战略推向了极致,同样将不公和贪腐现象致道德滑坡推向了极致,对我国社保改革及社会文明和社会和蔼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一、机关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犹抱琵琶半遮面 采用拖延战略 对人民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态度

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民盟中央经济委员会主任郑功成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时表示:“养老金“双轨制”是历史遗留问题”、“基于现实的巨大制约,这种主张可能难以实现”、“表明目标模式无法一步到位”、“建议分三步推进制度变革,否则,再过五年可能也难有进展。”(2012-03-11 10:21:00来源:人民网)这就是政策的制订者给老百姓一个所谓的理由吗?

我们再来听听几位专家的建议和意见。

《吴敬琏归还国家对老职工的社会保障欠账是牵涉亿万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治问题》应当从国有资产中“切出一块”,划入老职工的个人账户,以补偿国家对他们的社会保障欠账。(2002年01月21日12:58 《财经》杂志)

《吴敬琏厉以宁做客央视谈改革开放30年成败得失》
吴敬琏:“这个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是太迟缓了,这是93年中共中央的决定,而且有一些部门据我所知,很积极,但是碰到了很多阻碍,它的原因我看还不是什么财政困难,而是部门从自己的工作方便,从自己的权利,从自己的利益着眼太多,所以愿意保持旧体制,所以使它迟迟不能实现。”(2008年01月14日来源:CCTV.com )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指出“国家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必须统一推进,不能再一块块分开考虑,” “十年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的差距不过1倍,目前达到了三四倍,是拉高就低,还是拉低就高?现在进退两难,但越拖越难!” (2010年06月13日 10:36 财新网)

知名经济学家杨帆,我十多年前就提出这一建议了,可惜长时间没受到重视,起步太晚,动作太小,进展太慢了。办好这件事,非有大决心、大动作不可。以“存量资产”,偿还“历史欠账”,也是合情合理合法合民心的事情,从法理上讲,所涉及的资产,都隶属于全体国民,有些是亿万劳动者用几十年血汗积累起的“家业”,有些则是利用这些宝贵“家业”创造出的新财富。全民共创,全民共有,全民共享,天经地义。就是有人心里不情愿,也拿不出任何反对的理由。(2010年09月13日来源:人民网-经济频道)

《国务院参事袁伦渠:退休双轨制的历史背景和解决建议》
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中,不能忘记离退休老职工的历史贡献。几年来有关部门不断提出改革机关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但总是扭扭捏捏、犹抱琵琶半遮面,光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因此必须抛弃部门利益,痛下决心破除养老保险待遇的双重标准,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和统一,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2012年03月04日01:02来源:人民网)

二十一年来,众多专家全面具体而智慧的建议及强大的铁证的事实,郑功成的“养老金“双轨制”是历史遗留问题”、“基于现实的巨大制约,这种主张可能难以实现的”、“表明目标模式无法一步到位”双轨制的理由,显然,是可笑的苍白无力的。

二十一年来,既得利益者丧心病狂地编造谎言,误读“高薪养廉”、“一个沉重的历史包袱”、“将来你们不要输在年金上”、“改革者自己不能被改掉”“摸着石头过河”等陈词滥调或两提案希望撤销所谓“提出的话题太敏感”,千方百计地妄图维护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其行径早已遭到全国广大民众和社会各界同仁抨击和抗议!

二十一年来,机关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犹抱琵琶半遮面,采用拖延战略,它侵害他人合法利益和对人民极不负责任的态度。正如***:惩治预防***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行使权力就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全党同志都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认真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2011-07-01 来源: 新华网)


二、要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执行社保“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选择过渡办法”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国基尼系数实已超0.5 财富两极分化。 (2010年05月21日经济参考报) 日前,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发表了《现行社保制度的“劫贫济富”效果》(2011年10月11日 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 “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的是走了邪路了。”——《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1年要积极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但总理也不讳言此项改革是一件复杂的事情。记者了解,中央已就此议题召开专题会议,但阻力甚大,一种声音是“改革者自己不能被改掉”。对于养老金改革尚无时间表。刘永富说,“如果给企退人员(每月)增加一块钱,就得5个亿;如果每人增加100元,就得500亿元。”如果不调整存量,只是以增量的方式来解决,政府财政难以负担。(《文摘周报》2011年3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因此,公务员有特殊公民之嫌并有超越“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另关于“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制”,没有法律依据。那么,对目前公务员强权而言,仍拥有超国民待遇的特殊公民的权利。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政府决策者的失误和错误,没有任何理由要企业退休人员埋单。退休老人享受“年金”也没有任何的实质意义!只要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执行社保“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选择过渡办法”的原则,立即废除退休待遇“双轨制”并给予企业退休人员合理的经济补偿,才能体现出社会的“公平正义”,给社会安定团结和蔼奠定良好基础。

建议:
全国两会,要维护法律尊严,坚决执行社保“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选择过渡办法”的原则,立即废除退休待遇“双轨制”。

WMQ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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