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养老金并轨宜早不宜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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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并轨宜早不宜迟
2012-03-05 燕赵都市网 www.yzdsb.com.cn
“废除养老双轨制”的民意不应再回避
在我们这个社会,为什么会存在“养老金公平”问题?关键在于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在现行制度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职工养老金由国家全额拨款,而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是采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由企业、职工共同负担。但是,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尽可能压低职工的缴费基数。如此一来,企业的负担减小了,职工的社会保障水平自然非常低。而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国家为其划拨的养老保险基金,不仅以员工的实际收入为基数,而且还随着其工资和工龄的增长而增加。这样,如果同样拿每月3000元的月薪,企业员工的纳保基数可能只有一两千元,而机关事业单位却是按照足额的3000元来计算,退休时的待遇差别又怎么能不大?
多年来,财政资源向城市倾斜,使农村与城市形成了两个不同的系统。而在改革开放、国家财政大大充盈的情况下,在分配上却不仅没有拆除城市与农村两大系统的隔离,却反而在城市中又衍生出“吃财政饭”和“吃企业饭”两大系统,进一步强化差别。而在养老保障上,目前事实上是吃财政饭的城市人、吃企业饭的城市人、没有单位的自由职业者、农村人的“四轨”政策,政策的最直接效果,就是把市场风险层层放大地推向后三种人,因而与“吃财政饭”人群的差距越拉越大。
目前,一方面是政府对企业缴费监管不力,企业员工退休金更多被推向市场,个人账户余额任由其低;另一方面是对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不加控制,导致国家财政为员工退休慷慨买单,个人账户余额任由其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关键不在于搞什么“谁向谁靠拢”式的人为拉平,而在于宏观上如何打破多轨制,建立一种市场风险的全民共担、动态管理机制。
具体来说,就是要按当地企业、个人的平均缴费基数,作为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这样一来,其员工个人账户也就不会高出太多,将来退休金上也就不会差距过大了。这样做,操作上并不困难,情理上也无懈可击因为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全部来自财政资金,而财政资金是全体社会成员承担巨大市场风险换来的,因此不能通过毫无限制的社保缴费,过多转化为个人退休金待遇。
养老金双轨制:印证改革应更深入
当中国“跑步”进入老龄化之后,养老就是老龄人口的最现实层面的后顾之忧了。
“养老金双轨制”造成代表委员认为的“最大不公”,除了保障体系的“双轨制”问题外,其实与收入分配改革相关联。单一的缴费层面去破解极有可能步履维艰,因为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收入是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的。与“收”的相比,养老金实际上是“支”的问题,收支两个问题是紧密连合,不能单列。也就是说,改变不公平的“养老金双轨制”,必须把它嵌入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里,才能理顺分配关系,缩小不合理差异。
政府作为社会公共管理机构,体制内有“私利”的现象理应得到改变,公平正义原则也必须体现在利益分配的法律法规和体系建设当中,不能因失衡而加大“不公”和“差异”。加速推进公务员制度改革,为机关和事业单位规制一套体现合理公平、强调劳动价值的、合乎社会整体利益的收益和福利保障制度体系。我们也注意到,去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就有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这一项,今年还是要把这一工作继续抓下去。
时下,中国的老年人口呈现基数大、增长快、空巢和失能困难老人多,还有我国的工业化却未完全形成,而社会家庭小型化伴随的老年抚养比快速攀升问题凸显。有数据表明,2014年中国老年人口将超过2亿(2010年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是1.78亿),到2025年将达3亿,2042年老年人口比例将超三成。
对于养老保障问题,中央和国务院也高度重视。去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其要旨在于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的报告建议,尽快修改完善这部法律,同时特别强调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应该说,以满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住房、基本养老、低保等基本需求的社会保障“安全网”的构建,是能够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也彰扬了“成果共享”的改革宗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建立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也应该注重社会财富“二次分配”的公平与正义。
“养老金双轨制”是社会转型的一种过渡现象,这也说明改革必须更深入、更完善、更公平。随着改革引向纵深,一些不合情、不合理、不均衡的社会经济现象也势必将得到更好地解决,并且也能解决好!
lo745-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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