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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制度设计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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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WMQ0571 2012-02-26, 5:14 pm

养老金制度设计之我见
摘自新华网

养老金制度是实现“老有所养”的制度基础,是“老有所养”的重要经济来源。养老金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能否体现“公平、效率”原则,是极其重要的社会学问题,是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问题,是关乎老年人社会分配和基本生活保障的根本问题。

一、我国现行养老金制度的弊端

我国现行养老金制度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制度设计上的不周全,总的状况是缺乏统筹,“多轨并行”,矛盾突出,显失公平。现行养老金制度分为三种情况:
1、国家养: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他们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不用自己缴费,直接由国家财政支付养老金,由国家包养且养老金标准最高。2005年,国家包养的养老人员约为721万,占全国养老人口基数的3.53%。实际人数将远高于这个估算人数。
2、自己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由其所在群体和个人缴费,按照“现收现支”模式设计,实质上是自己养自己。2005年合计为4559万,包括企业离退休人员4367万和乡村参保的老年人,占全国养老人口基数的22.32%。
3、无人养: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乡村老年人和城镇老年人,国家不养,群体不养,子女基本上也不养。2005年,乡村养老人约为11341.76万,城镇非离退休养老人3683.31万,合计15025.07万,占全国养老人口基数的73.56%。

二、老龄化加速期将出现的严重危机

从2021年到2050年我国将进入老龄化加速期,2051年中国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峰值4.37亿,而同期劳动年龄人口的比例将下降到53.3%。老年人口是以年满60周岁计,若我国法定女工50岁、女职员55岁退休的年龄不变,则养老人口基数将高于老年人口数,2051年养老人口基数将可能达到5亿。届时,中国养老问题将可能出现严重危机。
1、 国家包养制度设计成为众矢之的,成为侵噬民心、破坏和谐的腐蚀剂
国家包养的退休养老,是以20世纪50年代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为基础的制度,只是将原来享受这一制度的企业工人职员剔除,并准备将事业单位的员工也排除在外,而成为公务员的特权。现在,这一制度已经成为举国抨击的焦点,网上的激烈言辞连篇累牍:“实质上成为既得利益集团人为的监守自盗、坐利自肥、合法集体***行为”。这样做是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之宗旨背道而驰,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大相径庭。
2 “现收现付”的养老制度基础将遭到严重破坏
现收现付制,即以同时期正在工作的一代人的缴费或税收支付已经退休一代人的养老金。从国际经验来看,一个可持续的“现收现付”制的养老金保障体系的基础条件是,要有一个相对年轻的人口结构,以支撑现有的退休人口。
按照“代际赡养比率=领取保费的人数/参保人数”的公式,代际赡养比率越低则“现收现付”制度越稳固。据《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2000年我国的代际赡养比率为22.12%,2007年则提升为24.63%,现行养老制度可以继续维持。按照预测,2050年我国退休人员数将达到11160万,而同期的劳动年龄人口不增反降,估计届时的代际赡养比将达到55%以上,即不到2名上班的人就要养活1名退休的。“现收现付”的制度将彻底崩溃。
3、“吃”低保的老年人数惊人地增加,财政将不堪重负
乡村和城镇“无人养”的老年人,随着“养儿防老”体系的崩溃和“土地流转”的实施,他们的生活将每况愈下。2050年预测在36780万“无人养”的养老人中,至少将有3亿老年人成为“吃”低保的人。只要“低保”制度不变,这些“低保”费用必须由国家负担。2008年“低保”支出仅占财政总收入的0.59%,到2050年国家仅“低保”支出将占财政总收入的12.05%。“低保”手续繁杂,且存在“寻租”漏洞,不如将这部分支出改为国家福利养老金。
结论:中国的养老制度和与此相关的一些制度如不改革,中国的“银发浪潮” 有可能在2050年前后发生“决堤”的危险!

三、 中国养老金制度设计的指导思想

中国养老金制度应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养老金制度,充分调动国家、集体和个人各个方面、多种层次的积极性,构建全方位的“全民养老体系”。
1、 实行国家福利养老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养老金制度必须体现社会主义特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劳动者一生为发展生产力做出贡献,步入老年后,享受国家福利养老,应该是“共同富裕”的要义。国家福利养老金应该是一个令所有老人,包括退休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及城镇、乡村的老年人,都免于贫困的普遍受益的制度,是充分体现“公平”原则和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制度。
2、 坚持“广覆盖、低水平”的养老原则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但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经济尚不够发达,人民生活水平普遍较低,特别是广大农村的老年农民。中国养老金制度设计如果置广大老年农民于不顾,那将是失败的。必须坚持“广覆盖、低水平”的养老原则:凡达到养老年龄的公民,人人都可享受国家福利养老金;国家福利养老金以解决老年人的基本温饱为原则。
3、 推行集体和个人共同参与的社会养老保险
全面推行“代际赡养”制度,即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当然包括公务员,都必须参加强制性的社会养老保险。变养老保险缴费为缴税,设立部门、单位以及个人的“养老税”,部门、单位按工资总额缴纳“养老工资税”,个人缴纳“养老收入税”。由国家制订统一的税率,实行分类统筹。要大力宣传“人人都会老,人人要缴税”的养老文化。
4、 鼓励个人参与商业养老保险
要利用国人“储蓄养老”的心理,大力倡导人人参与商业养老保险,鼓励“自己为自己保险”、“子女为父母保险”,“父母为子女保险”的全民参保,树立“人人参保,参保光荣”的社会风气。商业养老保险,要设计适合各种层次人需要的险种,要受到法律的完善保护。
四、中国养老金制度设计要点

养老金制度设计的核心是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它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229元。据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计,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年平均为13535.28元,养老金替代率为46.3%。这个比率是基本合理的,与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86元的水平是接近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要远远高于这个比率,而农村老年农民则远远低于这个水平。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140元。
1、 应建立国家福利养老金制度
建立国家福利养老金制度有许多好处:弥补社会养老金的不足,体现国家对全体退休人员的关怀;为退休养老金双轨制并轨创造条件;按年年增长的人均GDP确定国家福利养老金,可形成养老金随经济发展自然增长的机制。
国家福利养老金的设计,可以按上年全国人均GDP的30%确定。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7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口为22052.32万人。上年全国人均GDP16165元,按30%计,每人每年的福利养老金为4849.5元,全国福利养老金总额为10694.27亿元。2007年我国GDP国内生产总值246619亿元,福利养老金占全国 GDP的4.33%。
按以上数据推算,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由国家给予的福利养老金可达到养老金替代率的16.59%,而对于农村老年人来说,养老金将略高于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
城镇和农村享受“低保”的老年人,将改为享受国家福利养老金,因此,那部分的“低保”费用应折抵为国家支付的福利养老金。同时,还应该扣除原来要支付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大部分退休费(只保留和企业退休人员相同额度的国家福利养老金)。因此,国家实际要增加的福利养老资金支出将低于GDP 的4%。
国家有能力承担福利养老的费用。2008年发达国家社会保障总费用占国家GDP的比重,日本是13.7%,美国16.81%,欧盟27.2%,其中,瑞典、法国和丹麦均高于30%。当然,养老仅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我们设计的国家福利养老金仅为GDP的4.33%是不高的。考虑到我国老龄化基数大、来势猛和“未富先老”的特点,国家适当多一些投入是应该的。
重要的是,按此方案设计,我国人均GDP的增长与人口老龄化的增速基本是相适应的。党的***提出,2020年实现人均GDP比2000年翻两番。这就是说,2020年以前我国经济必须保持年均7.2%左右的增长,而同期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年均为3.28%。到2050年GDP要在2020年基础上再翻两番。这个阶段年均经济增长率应在4.7%左右,而同期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年均将维持在为3.0%左右。全国GDP的增速将一直超过人口老龄化增速,即到2050年国家按人均GDP的30%支付,不仅能够维持届时的5亿养老老年人享受国家福利养老金,而且水平将逐年有所提高。
2、 社会保险的养老金替代率和缴费率要严格控制
2007年全国城镇就业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为48.29%;全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缴费率为10.70%。
在新的制度设计中,由于增加了国家福利养老,其形成的养老金替代率为16.59%,那么,通过社会保险形成的养老金替代率可以由现行的48.29%降为32%左右,以维持养老金替代率始终保持在48%-50%。
如果社会保险的缴费率能够保持在10%-11%,而支出的城镇基本社会养老保险金将减少16%左右,那么开始的几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将会有结余。但是,由于城镇就业人员工资在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实际增长率将低于同期老年人口增长率,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将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会把开始几年的结余逐步“吃”掉,然后逐年出现亏空。应对的措施有三个:
第一,提高社会保险的缴费率,但这是有限度的,应严格控制在12%以内。
第二.严格控制养老金替代率,要始终维持在48%-50%之间,决不能超过50%。这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较大数额的结余时,千万不能盲目乐观,草率提高养老金替代率。最近几年,为鼓励缴费而提升养老金标准,造成“后退休的养老金远远超过先退休的”状况,有的个人养老金替代率竟然超过100%。人为地制造了社会矛盾和混乱。
第三,必要时,用推迟退休年龄的办法,来降低支取社会保险养老基金的人数。最近几年,由于就业形势严峻,不宜宣传和探讨此事。随着老龄化的加速和劳动年龄人口比例的下降,可以用推迟退休年龄来进行调控。以2007年为例,如果女性退休年龄由55岁推迟到60岁,则女性养老基数人口将减少30.54%;如果男性退休年龄由60岁推迟到65岁,则男性养老基数人口将减少32.50%。可调控的空间是很大的。
3、 激活商业养老保险是提升养老金替代率的重要途径
老年养老金由国家福利养老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国家福利养老金的提取比率是固定的,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要受缴费比率的限制,只有商业养老保险养老金是无限量的,因而在养老金中加大商业养老保险养老金的比率是提升养老金替代率和提高老年养老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目前,商业养老保险的种类较少,吸引力不强,未能在公众心目中形成“养老必参保”的理念。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保险界要把激活和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利国利民、为国家应对“银发浪潮”做出贡献的重要举措,不断设计出多层次、多级别的商业养老保险新品种,以实现人口的全覆盖为奋斗目标。
大同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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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ygth123 2012-02-29, 11:36 pm

是忧国忧民的好文章,但有些数据经不起推敲,并不是楼主的错。如我国GDP数字,人人都知道不可全信。从养儿防老到社会保障中国将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处于主流社会的既得利益集团在养老政策设计上的拥权自肥,无疑将会使社会保障走入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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