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增2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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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增245元
深圳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增245元
http://www.sznews.com/ 2011-01-25 19:02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深圳新闻网1月25日讯(记者 罗秋近)深圳从2011年1月1日起,为201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普增122元。调整后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调增额为245元。1月25日,深圳市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该局目前正加班加点工作,预计春节前可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每名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每人每月普增122元
据介绍,按照国家、省两级文件要求和深圳市实际情况,经深圳市政府决定,深圳市制定了2011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方案,从2011年1月1日起,对2010年12月31日前在社保机构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
对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条件、且2010年12月31日前已在深圳市社保机构办理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22元;再按照每名企业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每1年增加5.5元(缴费年限未满1年的部分,每缴费1个月折算为 1/12年,由此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四舍五入”后以元为单位计算)。
正高职称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250元
对高级职称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增发养老金,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250元,具有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加发200元。但2010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过高级职称倾斜性调整且其累计加发额超过上述标准的,每人每月加发20元;达不到上述标准的,予以补齐。
对在2011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按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80元;对在2011年1月1日后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90元。但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0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倾斜性调整额累计超过80元/月的,不再加发;达不到该标准的,予以补齐。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0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倾斜性调整额累计超过170元/月的,不再加发;达不到该标准的,予以补齐。
2011年1月1日~2011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自领取养老金的当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调整标准和以上规定的一致。
今年7月不再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养老金仍达不到深圳市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深圳市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水平补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后,其社会医疗保险费也相应增加。上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所需款项,由基本养老保险共济基金支付。
对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不具备在我市享受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条件,但按《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76号)的规定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其基本养老金调整按照广东省调整办法执行。
深圳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表示,往年深圳都在7月份调整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今年根据国家规定提前进行了调整,因此2011年7月深圳不再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未来深圳人的养老待遇将会降低
经统计,目前深圳养老保险参保人达680万,其中16万为退休人员,2010年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2433元,按照以上办法,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调增额为245元,达到了国家规定的10%左右的标准。
黄险峰透露,由于“供养比”较高,目前深圳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高于广东省的标准,但未来的发展趋势是,深圳的基本养老金发放标准将和全省统一,届时深圳人的养老待遇将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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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1月25日讯(记者 罗秋近)深圳从2011年1月1日起,为201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普增122元。调整后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调增额为245元。1月25日,深圳市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该局目前正加班加点工作,预计春节前可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每名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每人每月普增122元
据介绍,按照国家、省两级文件要求和深圳市实际情况,经深圳市政府决定,深圳市制定了2011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方案,从2011年1月1日起,对2010年12月31日前在社保机构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
对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条件、且2010年12月31日前已在深圳市社保机构办理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22元;再按照每名企业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每1年增加5.5元(缴费年限未满1年的部分,每缴费1个月折算为 1/12年,由此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四舍五入”后以元为单位计算)。
正高职称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250元
对高级职称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增发养老金,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250元,具有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加发200元。但2010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过高级职称倾斜性调整且其累计加发额超过上述标准的,每人每月加发20元;达不到上述标准的,予以补齐。
对在2011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按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80元;对在2011年1月1日后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90元。但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0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倾斜性调整额累计超过80元/月的,不再加发;达不到该标准的,予以补齐。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0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倾斜性调整额累计超过170元/月的,不再加发;达不到该标准的,予以补齐。
2011年1月1日~2011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自领取养老金的当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调整标准和以上规定的一致。
今年7月不再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养老金仍达不到深圳市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深圳市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水平补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后,其社会医疗保险费也相应增加。上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所需款项,由基本养老保险共济基金支付。
对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不具备在我市享受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条件,但按《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76号)的规定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其基本养老金调整按照广东省调整办法执行。
深圳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表示,往年深圳都在7月份调整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今年根据国家规定提前进行了调整,因此2011年7月深圳不再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未来深圳人的养老待遇将会降低
经统计,目前深圳养老保险参保人达680万,其中16万为退休人员,2010年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2433元,按照以上办法,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调增额为245元,达到了国家规定的10%左右的标准。
黄险峰透露,由于“供养比”较高,目前深圳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高于广东省的标准,但未来的发展趋势是,深圳的基本养老金发放标准将和全省统一,届时深圳人的养老待遇将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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