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老顽童: 企业退休高工的干部身份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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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西老顽童: 企业退休高工的干部身份依然存在
西西老顽童 : 企业退休高工的干部身份依然存在
1. 国家统一分配的大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干部身份,至晚在1953年2月19日政务院就通过政财邓[1953]26号《关于一九五二年寒假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毕业生参加工作后待遇的规定》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的。政务院亦即现在的国务院。这个规定至今有效。取消企业高工群体的干部身份只有国务院或比国务院更高的权力机构发文才有效,部省级无这个权限。!否则只有企业高工群体每个人都受过重大处分甚至刑事处分(处理)才会被开除出干部队伍,但绝不会一个文件就能处理了的。
劳办发<1993>78号“转发深圳市《关于企业取消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并未直接明确“取消企业干部的干部身份”,而是称“在企业内部完全取消干部、工人的身份界限,统称企业职工”,其要点在于一是“在企业内部”,二是“界限”,三是“企业职工”是个称呼,而非“身份”。“取消界限”的目的是“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干部身份被保留在档案里。深圳市劳动局规定“其原身份在本人的档案中予以保留”,“调离深圳市的原固定职工,按原身份办理调动手续”,即说明这点。厦门市人事局厦人〔1999〕041号“关于做好国企中原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下岗再就业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文件中就“保留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作了更明确细致的规定。北京市人事局1995年5月5日 “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也可证明这点。
2. 在2010年10月底召开的第十七届全国副省级城市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上,一方面人保部建议取消大学毕业生干部身份制度,一方面针对目前大学生漠视“干部身份”现象指出“毕业工作满一年后,毕业生们千万别忘了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这样才能得到全国各地人事人才机构的互认,这不仅是考公务员或进入事业单位核定工资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办理异地调动手续的必备条件。”,山东宁津县以几年后转为事业编制吸引大学生到企业可充分证明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转正后依然属国家干部身份。由此亦可见干部身份“被档案化”及“档案身份”的重要性。
3. 从实际操作上看,企业退休高工的干部身份依然存在,原有的干部身份依然合法有效
干部和工人身份的不同自然在政治、经济待遇上也不同。“企业职工”的称谓并不是中央政府正式认定的标准。以个人档案中本人成分为例,国标准家GB4764-84(于1985年施行,2005年废止,但未见新标准),有工人,有干部,有农民,有革命军人等等几十个,但唯独没有“企业职工”的称谓。企业干部、工人统称“企业职工”,这使人员身份的界定不规范、不明确,给人事管理、政策执行带来困扰。如女干部55岁退休,而女工人规定50岁退休,至今未变。那么女职工按什么标准退休?55岁?还是50岁退休?。再如,对因工作需要而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工程师(高级专家),以什么身份办理延长退休?干部还是工人?这些情况恐怕只能是按“档案身份”办理。这就是“档案效应”!人在企业,不分干部工人,统统是“企业职工”,原来的身份保留在档案里,一走向社会或是执行政策,就需要按“档案身份”处理。
人保部1993年78号文后有不少企业的高级工程师按“档案身份”以干部调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人员崔少敏、郭婕等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研报告》中也承认“大家普遍认为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差距过大,社会反映强烈”,“甚至造成企业老人回流到事业单位退休的现象”。 如果企业老人不是“干部”,何以能“回流到事业单位”?
4. 企业的高级工程师在批准退休前一刻的身份是“被档案”了的干部,不会在批准退休后立刻失掉原有身份,因为没有相应的文件规定。
5. 1983年9月12日 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五条 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后,如身体尚好,可以接受部门或单位的聘请,担任科学技术或文化艺术顾问,也可以直接承担业务工作。聘请离休退休高级专家应签订聘请合同,聘请条件和受聘人员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泛指“高级专家”的“返聘”,自然应该包括企业的高级专家即高级工程师;这个文件虽然是1983年9月12日颁发,但至今未见该文件废止或新文件、新相关政策出台,应该是依然有效。由此可见,企业的高级工程师在退休后的身份依然是干部。
1. 国家统一分配的大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干部身份,至晚在1953年2月19日政务院就通过政财邓[1953]26号《关于一九五二年寒假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毕业生参加工作后待遇的规定》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的。政务院亦即现在的国务院。这个规定至今有效。取消企业高工群体的干部身份只有国务院或比国务院更高的权力机构发文才有效,部省级无这个权限。!否则只有企业高工群体每个人都受过重大处分甚至刑事处分(处理)才会被开除出干部队伍,但绝不会一个文件就能处理了的。
劳办发<1993>78号“转发深圳市《关于企业取消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并未直接明确“取消企业干部的干部身份”,而是称“在企业内部完全取消干部、工人的身份界限,统称企业职工”,其要点在于一是“在企业内部”,二是“界限”,三是“企业职工”是个称呼,而非“身份”。“取消界限”的目的是“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干部身份被保留在档案里。深圳市劳动局规定“其原身份在本人的档案中予以保留”,“调离深圳市的原固定职工,按原身份办理调动手续”,即说明这点。厦门市人事局厦人〔1999〕041号“关于做好国企中原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下岗再就业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文件中就“保留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作了更明确细致的规定。北京市人事局1995年5月5日 “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也可证明这点。
2. 在2010年10月底召开的第十七届全国副省级城市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上,一方面人保部建议取消大学毕业生干部身份制度,一方面针对目前大学生漠视“干部身份”现象指出“毕业工作满一年后,毕业生们千万别忘了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这样才能得到全国各地人事人才机构的互认,这不仅是考公务员或进入事业单位核定工资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办理异地调动手续的必备条件。”,山东宁津县以几年后转为事业编制吸引大学生到企业可充分证明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转正后依然属国家干部身份。由此亦可见干部身份“被档案化”及“档案身份”的重要性。
3. 从实际操作上看,企业退休高工的干部身份依然存在,原有的干部身份依然合法有效
干部和工人身份的不同自然在政治、经济待遇上也不同。“企业职工”的称谓并不是中央政府正式认定的标准。以个人档案中本人成分为例,国标准家GB4764-84(于1985年施行,2005年废止,但未见新标准),有工人,有干部,有农民,有革命军人等等几十个,但唯独没有“企业职工”的称谓。企业干部、工人统称“企业职工”,这使人员身份的界定不规范、不明确,给人事管理、政策执行带来困扰。如女干部55岁退休,而女工人规定50岁退休,至今未变。那么女职工按什么标准退休?55岁?还是50岁退休?。再如,对因工作需要而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工程师(高级专家),以什么身份办理延长退休?干部还是工人?这些情况恐怕只能是按“档案身份”办理。这就是“档案效应”!人在企业,不分干部工人,统统是“企业职工”,原来的身份保留在档案里,一走向社会或是执行政策,就需要按“档案身份”处理。
人保部1993年78号文后有不少企业的高级工程师按“档案身份”以干部调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人员崔少敏、郭婕等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研报告》中也承认“大家普遍认为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差距过大,社会反映强烈”,“甚至造成企业老人回流到事业单位退休的现象”。 如果企业老人不是“干部”,何以能“回流到事业单位”?
4. 企业的高级工程师在批准退休前一刻的身份是“被档案”了的干部,不会在批准退休后立刻失掉原有身份,因为没有相应的文件规定。
5. 1983年9月12日 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五条 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后,如身体尚好,可以接受部门或单位的聘请,担任科学技术或文化艺术顾问,也可以直接承担业务工作。聘请离休退休高级专家应签订聘请合同,聘请条件和受聘人员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泛指“高级专家”的“返聘”,自然应该包括企业的高级专家即高级工程师;这个文件虽然是1983年9月12日颁发,但至今未见该文件废止或新文件、新相关政策出台,应该是依然有效。由此可见,企业的高级工程师在退休后的身份依然是干部。
回复: 西西老顽童: 企业退休高工的干部身份依然存在
好,楼主的这个帖子其实在老家就已经引起我的注意,已经转帖到新家去了。
现在在俱乐部再发一次也很有必要。
[b]我记得你在这个帖子的前面还发表过一个类似的帖子,虽然没有这个帖子归纳成5点,但是有一句就身份问题总结的话,我觉得是一针见血、一语中的:“说白了就是,我承认你们的干部身份,但就给你这样的待遇,就把你的档案“放到社区”,你能怎么样?”[/b]
现在在俱乐部再发一次也很有必要。
[b]我记得你在这个帖子的前面还发表过一个类似的帖子,虽然没有这个帖子归纳成5点,但是有一句就身份问题总结的话,我觉得是一针见血、一语中的:“说白了就是,我承认你们的干部身份,但就给你这样的待遇,就把你的档案“放到社区”,你能怎么样?”[/b]
从工- 高工
- 帖子数 : 73
注册日期 : 11-01-18
回复: 西西老顽童: 企业退休高工的干部身份依然存在
既然国家公开承认企退高级专家的国家干部身份,为何不按照国家干部对待呢?到底是从中搞名堂?
kaike- 教授
- 帖子数 : 155
注册日期 : 11-09-13
回复: 西西老顽童: 企业退休高工的干部身份依然存在
当今ZF岂止是承认企退高工的干部身份,而且还承认企退高工的高级职称呢!
要不凭什么在企业养老金七连调中给企退高工们倾斜呢?
但是,ZF的方针已定,就是坚持错误到底,不会作彻底解决的了!
大家请拭目以待!
要不凭什么在企业养老金七连调中给企退高工们倾斜呢?
但是,ZF的方针已定,就是坚持错误到底,不会作彻底解决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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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haoqin- 高工
- 帖子数 : 65
注册日期 : 1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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