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高工给中央领导的信
2 posters
南通高工给中央领导的信
南通高工给中央领导的信
企业退休高级专家强烈要求尽快、公正、彻底地解决退休待遇严重不公的问题
尊敬的***总理,尊敬的王勇主任,尊敬的尹蔚民部长:
我们江苏南通市的企业退休高级专家再次上书,请求政府和相关部委尽快、公正、彻底地解决养老政策不公、企业高级专家养老金长期过低的老问题。
今年5月,国资委、人社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国资发分配〔2011〕63号通知》,彻底解决了对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群体养老不公的问题。8月8日,国资委某领导在落实该《通知》的视频会议讲话中明确了“在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时,各地方政府可以将国有企业办高等教育学校,如高职学院、职大、电大、夜大、函大、成人高等继续学历教育机构、党校等机构的退休教师,比照《通知》精神落实相关待遇。”
政府对企业的离休老干部和企办学校教师的退休政策先后进行纠偏,比较彻底地解决了这两类干部群体退休待遇长期过低的问题。令我们不解的是:同样由国家统配为国家效力、同等资历同等贡献的知识分子干部,为什么机关事业单位专家干部的退休金是企业专家干部的3~4倍?28年前国务院国发[1983]141号”文件早就明确的有关高级专家退休待遇的政策规定,为什么至今不给企业高级专家落实?政府对企业退休的一部分干部群体按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标准提高了退休待遇,不留尾巴一次性解决了问题,而对国企里学历最高职称最高的国家统配干部,在建国创业、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承担重大责任、作出重大贡献的老一辈高级专家却采取逐年微量“倾斜”的政策,迟迟不予彻底解决问题。政府在解决养老不公问题时为什么厚此薄彼不把一碗水端平?全国一万几千名国企高级专家已经连续多年、每年多次向党政最高领导和国家相关部委联名上书请愿,强烈要求提高退休待遇。政府为什么对老一辈企业高级专家旷日持久且合理合法的诉求充耳不闻、不作公开的答复,仍然一意孤行坚持严重不公退休政策?这到底是我们贪得无厌胡搅蛮缠,还是政府知错不改失信于民害人?
许多官员们总爱表白给企退高工“倾斜”了多少多少,似乎对我们已经“格外开恩”了。国资委某领导 8月8日的讲话中也在说“对于国有企业退休高工待遇问题,党和政府一向十分重视,在连续七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过程中均给予较大倾斜,……”。这个“较大倾斜”究竟有多大?还是让调查获取的实实在在的数据来作回答吧!
江苏省对企业高工连续七年“倾斜”数额一览表
年
职称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年1月 2011年
7月 累计
倾斜数额
正高 0 50元 70元 70元 70元 70元 70元 230元 560元
副高 0 50元 60元 60元 60元 60元 60元 170元 460元
企业人员养老金的计算只与工龄挂钩,不与职称职务挂钩。因此,企业里学历越高学制越长的人工龄就越短,退休金也就越低。同时退休的企业人员中,高工的初始养老金要比同龄的工人少100~300元(见表七、表八)。也就是说江苏省七年来给高工倾斜的460或560元当中,抵冲了我们比同龄普通工人低了一截的初始养老金之后,实际上只给我们增加了200~300元。顺便说一下:企业知识分子干部大专以上的学龄都不计入工龄。然而,根据省人事厅苏人通 [2002] 320号文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大专以上的学龄却都计入工龄(据了解很多省市都有类似的文件)。
与我们同等资历的南通市机关退休干部,2008~2009年这一年度,新增的“退休金”(阳光工资加补贴)就高达4030元(见表五)。而该年度我们所普加的养老金平均为132元,另外再加上正高70元,副高60元的所谓“倾斜”,合计平均还不足200元(见表九)这个年度,本地机关同等专家干部新增的退休养老金却是我们的20倍!
由于有关部门不愿意提供数据,我们只好通过各方面的关系自行组织调查。我们采集的数据虽然不全面但是反映了真实情况。现将南通市2001年底和2011年7月同等资历、同等职称的机关和企业退休高级专家养老金的相关调查数据列于下表(具体数据见表二、表五、表六)
近十年南通市企业高级专家与机关同等资历人员在退休养老金上的差距
年份 企业高工
平均养老金 同等资历机关干部平均退休金 绝对值差额 同等资历机关与企业人员的养老金相比
2001年底 634元 1487元 853元 机关人员是企业人员的2.34倍
2011年初 2206元 6660元 4454元 机关人员是企业人员的3.02倍
注:2011年机关干部养老金数值取自表五,是按1997年前退休的人计算的。近年退休的人退休金更高。
数据反映真相,事实胜于雄辩。机关与企业的同类专家干部在退休待遇上的差距,2001年为2.34倍,经过十年,特别是七年连续“倾斜”后,2011年差距却迅猛扩大到了3.02倍。 胡晓义等领导不顾事实,在吹嘘给了企退高工多少多少“倾斜”、“差距在缩小”时,难道不晓得世上还有“颠倒黑白厚颜无耻”八个字吗?!
通过调研分析,我们认为:
一、“双轨制”退休政策造成的养老不公由来已久,同等资历的机关干部与企业干部在退休待遇上的差距一直在扩大。近两届政府不仅没有缩小差距,反而推波助澜不断扩大这个差距,把同等资历退休干部之间的两极分化推到了极致!二个企退穷高工不如一个机关退休勤杂工;三个企退穷高工不如一个退休小学教师;现在更是二个企退穷高工不如本企业的一个低学历的退休幼儿教师!在当今的中国,企业退休高级专家是受欺压、受剥削、受创伤最严重的干部群体。当年满腔热血科技兴国的精英、忠心耿耿拚命创业的国企老专家不应该是这样的下场啊!
二、政府对企退高级专家采用“每年增加10%,另加微量‵倾斜′的做法”来缩小同类人员在退休待遇上的差距——这是重演“慢慢拖”的故伎,不想从根本上公正、彻底地解决问题。其结果必然是把差距扩得更大!因为机关人员涨工资、涨退休金,一次少则几百元多则数千元,其增幅远远超过了10%。我们在很低的基数上每年才涨10%,“倾斜”的数额又少得可怜。按照现行的退休政策,我们恐怕到死也看不到这个差距会缩小!不公平的退休政策是导致不和谐、不安定的主因之一。政府如果坚持这个不公平的的政策,势必引发更加激烈的上访维权行动。如此愚蠢的做法将会丑化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政府和维权群体两败俱伤,这是我们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结局。
三、国资发分配 [2011] 63号文提出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其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以加发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名义予以补齐”。这种方法也完全适用于企业的退休高级专家。我们强烈要求给企退高级专家加发“生活补贴”,达到与机关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干部同等的养老标准,真正实现“公平养老”。
四、据说63号文件的出台依据是《教师法》,请不要用《教师法》来搪塞我们!国家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发[1983]141号文件对保障科技工作者和高级专家的权益也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宪法》规定了“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宪法》还规定了“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这些规定明确了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的退休人员,其“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的权利是完全平等的。这些规定为退休人员的养老平等权利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根据《宪法》和《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规定、根据国发[1983]141号文件的精神,同等资历、同等贡献的企退高级专家理应享受与机关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同等的退休待遇。
五、原劳社部刘永富副部长在2007年3月18日记者招待会上代表政府所作的“用一年时间,使企业退休老干部、老科技人员的养老金收入水平达到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平均标准”的郑重承诺,至今还没有兑现。政府如此不讲诚信,公然欺骗为建设新中国而呕心沥血、忘我工作、无私***的老专家,于法、于理、于情、于道德良心都是背道而驰的!
我们期盼各级党政领导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尊重人权、尊重科技工作者创造性劳动,善待企业老专家,尽快、公正、彻底地解决养老不公的老问题,帮助我们改变晚年贫病交迫、尊严扫地的凄惨命运!
南通市658名企业退休高级专家
2011年9月25日
企业退休高级专家强烈要求尽快、公正、彻底地解决退休待遇严重不公的问题
尊敬的***总理,尊敬的王勇主任,尊敬的尹蔚民部长:
我们江苏南通市的企业退休高级专家再次上书,请求政府和相关部委尽快、公正、彻底地解决养老政策不公、企业高级专家养老金长期过低的老问题。
今年5月,国资委、人社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国资发分配〔2011〕63号通知》,彻底解决了对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群体养老不公的问题。8月8日,国资委某领导在落实该《通知》的视频会议讲话中明确了“在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时,各地方政府可以将国有企业办高等教育学校,如高职学院、职大、电大、夜大、函大、成人高等继续学历教育机构、党校等机构的退休教师,比照《通知》精神落实相关待遇。”
政府对企业的离休老干部和企办学校教师的退休政策先后进行纠偏,比较彻底地解决了这两类干部群体退休待遇长期过低的问题。令我们不解的是:同样由国家统配为国家效力、同等资历同等贡献的知识分子干部,为什么机关事业单位专家干部的退休金是企业专家干部的3~4倍?28年前国务院国发[1983]141号”文件早就明确的有关高级专家退休待遇的政策规定,为什么至今不给企业高级专家落实?政府对企业退休的一部分干部群体按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标准提高了退休待遇,不留尾巴一次性解决了问题,而对国企里学历最高职称最高的国家统配干部,在建国创业、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承担重大责任、作出重大贡献的老一辈高级专家却采取逐年微量“倾斜”的政策,迟迟不予彻底解决问题。政府在解决养老不公问题时为什么厚此薄彼不把一碗水端平?全国一万几千名国企高级专家已经连续多年、每年多次向党政最高领导和国家相关部委联名上书请愿,强烈要求提高退休待遇。政府为什么对老一辈企业高级专家旷日持久且合理合法的诉求充耳不闻、不作公开的答复,仍然一意孤行坚持严重不公退休政策?这到底是我们贪得无厌胡搅蛮缠,还是政府知错不改失信于民害人?
许多官员们总爱表白给企退高工“倾斜”了多少多少,似乎对我们已经“格外开恩”了。国资委某领导 8月8日的讲话中也在说“对于国有企业退休高工待遇问题,党和政府一向十分重视,在连续七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过程中均给予较大倾斜,……”。这个“较大倾斜”究竟有多大?还是让调查获取的实实在在的数据来作回答吧!
江苏省对企业高工连续七年“倾斜”数额一览表
年
职称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年1月 2011年
7月 累计
倾斜数额
正高 0 50元 70元 70元 70元 70元 70元 230元 560元
副高 0 50元 60元 60元 60元 60元 60元 170元 460元
企业人员养老金的计算只与工龄挂钩,不与职称职务挂钩。因此,企业里学历越高学制越长的人工龄就越短,退休金也就越低。同时退休的企业人员中,高工的初始养老金要比同龄的工人少100~300元(见表七、表八)。也就是说江苏省七年来给高工倾斜的460或560元当中,抵冲了我们比同龄普通工人低了一截的初始养老金之后,实际上只给我们增加了200~300元。顺便说一下:企业知识分子干部大专以上的学龄都不计入工龄。然而,根据省人事厅苏人通 [2002] 320号文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大专以上的学龄却都计入工龄(据了解很多省市都有类似的文件)。
与我们同等资历的南通市机关退休干部,2008~2009年这一年度,新增的“退休金”(阳光工资加补贴)就高达4030元(见表五)。而该年度我们所普加的养老金平均为132元,另外再加上正高70元,副高60元的所谓“倾斜”,合计平均还不足200元(见表九)这个年度,本地机关同等专家干部新增的退休养老金却是我们的20倍!
由于有关部门不愿意提供数据,我们只好通过各方面的关系自行组织调查。我们采集的数据虽然不全面但是反映了真实情况。现将南通市2001年底和2011年7月同等资历、同等职称的机关和企业退休高级专家养老金的相关调查数据列于下表(具体数据见表二、表五、表六)
近十年南通市企业高级专家与机关同等资历人员在退休养老金上的差距
年份 企业高工
平均养老金 同等资历机关干部平均退休金 绝对值差额 同等资历机关与企业人员的养老金相比
2001年底 634元 1487元 853元 机关人员是企业人员的2.34倍
2011年初 2206元 6660元 4454元 机关人员是企业人员的3.02倍
注:2011年机关干部养老金数值取自表五,是按1997年前退休的人计算的。近年退休的人退休金更高。
数据反映真相,事实胜于雄辩。机关与企业的同类专家干部在退休待遇上的差距,2001年为2.34倍,经过十年,特别是七年连续“倾斜”后,2011年差距却迅猛扩大到了3.02倍。 胡晓义等领导不顾事实,在吹嘘给了企退高工多少多少“倾斜”、“差距在缩小”时,难道不晓得世上还有“颠倒黑白厚颜无耻”八个字吗?!
通过调研分析,我们认为:
一、“双轨制”退休政策造成的养老不公由来已久,同等资历的机关干部与企业干部在退休待遇上的差距一直在扩大。近两届政府不仅没有缩小差距,反而推波助澜不断扩大这个差距,把同等资历退休干部之间的两极分化推到了极致!二个企退穷高工不如一个机关退休勤杂工;三个企退穷高工不如一个退休小学教师;现在更是二个企退穷高工不如本企业的一个低学历的退休幼儿教师!在当今的中国,企业退休高级专家是受欺压、受剥削、受创伤最严重的干部群体。当年满腔热血科技兴国的精英、忠心耿耿拚命创业的国企老专家不应该是这样的下场啊!
二、政府对企退高级专家采用“每年增加10%,另加微量‵倾斜′的做法”来缩小同类人员在退休待遇上的差距——这是重演“慢慢拖”的故伎,不想从根本上公正、彻底地解决问题。其结果必然是把差距扩得更大!因为机关人员涨工资、涨退休金,一次少则几百元多则数千元,其增幅远远超过了10%。我们在很低的基数上每年才涨10%,“倾斜”的数额又少得可怜。按照现行的退休政策,我们恐怕到死也看不到这个差距会缩小!不公平的退休政策是导致不和谐、不安定的主因之一。政府如果坚持这个不公平的的政策,势必引发更加激烈的上访维权行动。如此愚蠢的做法将会丑化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政府和维权群体两败俱伤,这是我们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结局。
三、国资发分配 [2011] 63号文提出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其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以加发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名义予以补齐”。这种方法也完全适用于企业的退休高级专家。我们强烈要求给企退高级专家加发“生活补贴”,达到与机关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干部同等的养老标准,真正实现“公平养老”。
四、据说63号文件的出台依据是《教师法》,请不要用《教师法》来搪塞我们!国家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发[1983]141号文件对保障科技工作者和高级专家的权益也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宪法》规定了“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宪法》还规定了“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这些规定明确了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的退休人员,其“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的权利是完全平等的。这些规定为退休人员的养老平等权利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根据《宪法》和《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规定、根据国发[1983]141号文件的精神,同等资历、同等贡献的企退高级专家理应享受与机关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同等的退休待遇。
五、原劳社部刘永富副部长在2007年3月18日记者招待会上代表政府所作的“用一年时间,使企业退休老干部、老科技人员的养老金收入水平达到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平均标准”的郑重承诺,至今还没有兑现。政府如此不讲诚信,公然欺骗为建设新中国而呕心沥血、忘我工作、无私***的老专家,于法、于理、于情、于道德良心都是背道而驰的!
我们期盼各级党政领导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尊重人权、尊重科技工作者创造性劳动,善待企业老专家,尽快、公正、彻底地解决养老不公的老问题,帮助我们改变晚年贫病交迫、尊严扫地的凄惨命运!
南通市658名企业退休高级专家
2011年9月25日
回复: 南通高工给中央领导的信
支持南通市658名企业退休高级专家同仁们的诉求信!!!信中:愤愤不平的呼声,有理,并且有具体数据说话,真实道出了目前企退高工的窘境,可笑的是在“倾斜阳光”下,现实情况是不平待遇还在不断继续加剧着。再瞧瞧当今新闻媒体上时不时的会冒出贪官***事例不断,真是:
企高冤屈深,申诉没回声;
万人签名书,一去了无踪;
泥牛入大海,装聋又装哑;
诸事皆不知,唯有贪腐忙。
企高冤屈深,申诉没回声;
万人签名书,一去了无踪;
泥牛入大海,装聋又装哑;
诸事皆不知,唯有贪腐忙。
lo745- 教授
- 帖子数 : 426
注册日期 : 11-09-26
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