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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企退高工维权群体给***总理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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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Admin 2011-08-15, 11:24 am

海南省企退高工维权群体给***总理的信

尊敬的***总理:
您好!我们是国企退休高级工程师,今日去信就为退休待遇不公问题,向您倾诉我们心中的不平,期盼得到您的关照与帮助。
除去少数国企垄断企业,海南省国企退休高工目前的退休待遇,虽经7年连调仍然很低,基本上都在2000元/月左右,只有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1/3, 连一个机关退休的勤杂工都不如;而海南的物价历来位居全国前茅,今年以来CPI数据连续数月破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使企退高工的晚年生活更加艰难。
应该说,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企业退休职工待遇过低,尤其是国企退休高工相对更低的问题是了解和重视的,不然就不会有7年连调和倾斜。近年来,胡总书记对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和公平养老问题曾多次作过指示,党中央政治局也召开会议做过部署;国家十一五规划还把缩小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水平差距作为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更值得一提的是总理先生几年前在宁波视察时,曾下访某退休高工家并谈到:“……你高工1750元/月退休金不算高”并说:“我们在中南海也经常议论你们的退休待遇问题……。”尤其是,您在今年2月27日回答公平网友问中讲到:“同样的学历,甚至是高工、高学历,退休工资都比自己在机关的同学、同行要低,这个现象是不合理的。”我们听后甚感欣慰。
虽然有了高层领导的讲话、写在纸上的规划和养老金“7连调”,但企退高工退休待遇偏低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其原因,一是企退高工们的养老金起点低,一般只有500~700元/月;二是每次调整的幅度太小,平均每月只有100多元,企退高工调5次,也抵不上机关事业退休高工的一次调整。例如,2010年海南省下发琼府[2010]75号文,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特区津贴和特区生活补贴标准,其中,副高职称的退休人员就增加特区津贴和生活补贴860元/月,没有我们企业退休高工的份。至今差距已经扩大到了2500元/月以上,这就是铁的事实。而且企退高工每次调整养老金都公开透明,而机关事业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津贴补贴,不仅名目繁多而且从不公开。虽然名分不正,但却满能忽悠人的。人社部的精英们就是如此瞒天过海,掩人耳目,并扬言:经过7年连调,机关事业与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差距已缩小了。尊敬的总理先生,国企退休高工与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退休待遇差距不是几百元,而是几千元啊!这就是我们企退高工不顾年迈体衰、锲而不舍、不断诉求的主要原因。
近日,就在我们翘首以待,期盼国家下文解决企退高工退休待遇问题的时候,却传来了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另一个群体待遇不公问题获得解决的消息,即:<国资发分配【2011】63号>文件“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虽然没有我们的份,但仍然为他们感到高兴。给他们解决无可非议,但为什么高学历,高贡献,高资历的企退高级工程师退休待遇过低的问题依然如故?国企退休高工再一次被歧视、被剥夺、被忽悠了!
国企退休高级工程师,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高级工程师一样,同是国发[1983]141号文《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第一条所认定的高级专家。该文件第四条规定; 高级专家离休退休的待遇,按国家统一规定办理。此文件是改革开放后下达的,为什么拒不执行呢?国务院人社部至今没有做出合理解释。
国企退休高工是一个高级知识分子群体,他们当中不乏有国务院特贴专家、省优专家、“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大中型企业的企业家。虽然如此,但他们贵有自知之明,在退休待遇问题上他们从不去与厅局级退休官员比,也不会去与科技界的退休院士、大师们比,因为,和他们不是一个档次;但是,企退高级工程师总可以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高工进行比较吧!因为我们同是国发[1983]141号文认定的高级专家。“同资历、同职称、同贡献”的退休高级专家之间,不仅可以比,而且必须比。不比咋么知道退休待遇是否公平?咋么知道二者之间的待遇差距究竟扩大到了多少倍?这种比较绝不是人社部的精英们所谓的“攀比”?国家《公务员法》第75 条规定:“***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水平的依据。”可见,这种比较是有法律依据的,企业退休高级专家与机关退休高级专家进行比较,是合理合法的,这怎么能说是“攀比”呢?一个国家高级专家的退休金和人格被贬低到如此可怜的地步,作为总理的您也会感到脸上无光啊?再说,一项政策是否对头,在大多数情况下,一比就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总理先生在回答公平网友提问讲话中,不就是用对比的方法得出国企退休高工退休待遇低“这个现象是不合理的”吗?人社部屡次用“不要攀比”的手法来敷衍企退高工们的诉求,是完全没有道理的。我们认为解决企退高工待遇过低问题的可操作办法是:实行老人老办法,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高级职称人员一样,实行“同职称,同退休待遇”。这样做才是公平合理的。
我们相信党和国家领导为企退高级技术人员说话不是权宜之计,会尽快改变当前的严重不公。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问题得以解决,我们作为同在一个企业的“高贡献、高学历、高资历”的退休人员,其退休待遇也理应与机关事业单位“同根生”的达到一致。企业职教、幼教退休老师待遇问题将在今年教师节前得以彻底解决,我们也期盼在您的主持下,下大决心,排除干扰,同时解决企退高工与企退职教、幼教的退休待遇问题,使您认为的“不合理现象”不复存在。让我们在有生之年,能盼来迟到的公平,能有尊严地度过余生!!!
此致
敬礼!
海南省国企退休高工群体 2011-8-9

联系人: (4人,略)
此信抄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王勇主任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尹蔚民部长
财 政 部 谢旭人部长
海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罗保铭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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