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企退高工写给***总理的信
广西企退高工写给***总理的信
广西企退高工写给***总理的信:
尊敬的***总理:您好!
我们是广西国营企业退休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也就是.国发[1983]141号文件确认的国家高级专家。今天给您写这封信,没别的,还是老问题,即我们的退休待遇极不合理极不公平的问题。近两年多来,我们曾参与全国企业退休高级专家向中央领导写过十几封反映企退高级专家实际情况的诉求信。所以您对我们的现实情况已经是很了解了。今年2月27日,您在政府网答公平网友问时也说:“这些人现在的工资大多数也就是在1500块钱左右,应该说是比较低的。……他们生活还有困难。……这个现象是不合理的。”我们听了十分感激!可是,您提出的三项措施又使我们感到渺茫甚至失望。您的第一项说:“….. 逐步把这种待遇机制化。”这是多么笼统含糊;您的第二项说:“有年薪的地方,应该拿出一部分来增加退休职工的工资。”经过企业多年关、停、并、转和改制以后,这是不可思议的事;您的第三项说“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改革…….。”这更是不着边际了。总理应该知道,现在企业退休高级专家绝大多数都是五、六十年代参加工作的耄耋老人,这批人为新中国的经济恢复、国防科技建设和奠定我国工业基础付出了一生的心血,为国家作出了巨大贡献。难道他们不应该与机关事业同类人员有同等的退休待遇吗?难道应该让他们过着穷困潦倒的晚年生活吗?难道这是政府的良心吗?为此,现在迫切需要解决的应该是纠正以往的错误做法,即政府不执行国发[1983]141号文件的规定的错误。政府应立即贯彻落实国发[1983]141号文件的规定:“高级专家离休退休的待遇,按国家统一规定办理。”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正确方法。
最近,欣悉中央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国资发分配[2011]63号文”解决了企业职教幼教退休老师待遇问题,我们为他们庆贺!值此,我们也盼望总理责成有关部委以同样的方式立即解决企退高级专家的待遇问题,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论学历、能力和贡献,企业职教、幼教是不能与企业高级专家相比的。既然他们都解决了,高级专家能不解决吗?诚望总理实事求是处理问题。谢谢!致
崇高的敬礼!
广西254名企业退休高级专家呈上
2011-06-30
尊敬的***总理:您好!
我们是广西国营企业退休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也就是.国发[1983]141号文件确认的国家高级专家。今天给您写这封信,没别的,还是老问题,即我们的退休待遇极不合理极不公平的问题。近两年多来,我们曾参与全国企业退休高级专家向中央领导写过十几封反映企退高级专家实际情况的诉求信。所以您对我们的现实情况已经是很了解了。今年2月27日,您在政府网答公平网友问时也说:“这些人现在的工资大多数也就是在1500块钱左右,应该说是比较低的。……他们生活还有困难。……这个现象是不合理的。”我们听了十分感激!可是,您提出的三项措施又使我们感到渺茫甚至失望。您的第一项说:“….. 逐步把这种待遇机制化。”这是多么笼统含糊;您的第二项说:“有年薪的地方,应该拿出一部分来增加退休职工的工资。”经过企业多年关、停、并、转和改制以后,这是不可思议的事;您的第三项说“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改革…….。”这更是不着边际了。总理应该知道,现在企业退休高级专家绝大多数都是五、六十年代参加工作的耄耋老人,这批人为新中国的经济恢复、国防科技建设和奠定我国工业基础付出了一生的心血,为国家作出了巨大贡献。难道他们不应该与机关事业同类人员有同等的退休待遇吗?难道应该让他们过着穷困潦倒的晚年生活吗?难道这是政府的良心吗?为此,现在迫切需要解决的应该是纠正以往的错误做法,即政府不执行国发[1983]141号文件的规定的错误。政府应立即贯彻落实国发[1983]141号文件的规定:“高级专家离休退休的待遇,按国家统一规定办理。”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正确方法。
最近,欣悉中央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国资发分配[2011]63号文”解决了企业职教幼教退休老师待遇问题,我们为他们庆贺!值此,我们也盼望总理责成有关部委以同样的方式立即解决企退高级专家的待遇问题,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论学历、能力和贡献,企业职教、幼教是不能与企业高级专家相比的。既然他们都解决了,高级专家能不解决吗?诚望总理实事求是处理问题。谢谢!致
崇高的敬礼!
广西254名企业退休高级专家呈上
2011-06-30
回复: 广西企退高工写给***总理的信
上面是初稿.
定稿:
尊敬的***总理:您好!
我们是广西国营企业退休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也就是国发[1983]141号文件确认的国家高级专家。今天给您写这封信,没别的,还是老问题,即我们的退休待遇极不合理极不公平的问题。近两年多来,我们曾参与全国企业退休高级专家向中央领导写过十几封反映企退高级专家实际情况的诉求信。所以您对我们的现实情况已经是很了解了。今年2月27日,您在政府网答公平网友问时也说:“这些人现在的工资大多数也就是在1500块钱左右,应该说是比较低的。……他们生活还有困难。……这个现象是不合理的。”我们听了十分感激! 总理应该知道,现在企业退休高级专家绝大多数都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参加工作的耄耋老人,这批人为新中国的经济恢复、国防科技建设和奠定我国工业基础付出了一生的心血,为国家作出了巨大贡献。难道他们不应该与机关事业同类人员有同等的退休待遇吗?(现在他们的养老金只有机关事业同类人员的四分之一)难道应该让他们过着穷困潦倒的晚年生活吗?难道这是政府的良心吗?为此,现在迫切需要解决的应该是纠正以往的错误做法。以往的错误主要是:在1993年7月5日,当时的国家劳动部发布了一个叫“劳办发[1993]78号”文件,题目是:“转发深圳市《关于企业取消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把这个“意见”称作“改革经验”向全国推广。从那以后国家人事部门就不把企业高级专家当作科技干部管理了。劳动部办公厅的一纸文件,就能把全国70万企业高级专家几十年的国家干部身份(干籍)勾消了,跟着应有的政治、经济待遇也被取消了,而且十几年不予纠正,这是多么残酷!我们认为,取消企业高级专家的干部身份(干籍),只有国务院或比国务院还高的组织机构(如中央政治局)才有这个权力,而且要说明正当理由才行;或者,企业高级专家犯了严重政治错误或刑事犯罪,才能依据国法处理。哪能由一个劳动部办公厅的所谓推广“深圳改革经验”的文件就把全国70万在企业工作的高级专家的干籍取消了?从而应有的政治、经济待遇也取消了?这种做法符合党纪国法吗?这是对老知识分子的尊重吗?这是对人才的尊重吗?***天天宣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可是却有人借改革之名践踏人才,虐待人才。这些人只把科技人才当作劳动工具,为他们创造财富,却不给科技人才应有的人格尊严和待遇。要知道80%科技人才都是在企业生产第一线的,只有20%在机关事业单位,这种只要少数人而抛弃绝大多数人的行为,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吗?早在1983年国务院就发布“国发[1983]141号”文件(附上此文件),文件第四条规定:“高级专家离休退休的待遇,按国家统一规定办理。”可是,这个文件没有执行过。这是企业退休高级专家遭受践踏、虐待的根本原因。以往这些错误,现在应该马上纠正了。再拖下去,问题会越来越大,以至不可收拾。这是我们肺腑之言,请总理斟酌!如有不妥之处,也请总理给予指正。
最近,闻悉中央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国资发分配[2011]63号”文件规定企业职教幼教(即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和幼儿园等。)退休老师的待遇调整为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说明政府已把企业职教幼教当作国家干部对待了。我们为他们庆贺!但是,很自然,我们也受到震动。因为,我们上信上诉这么多年,总理对我们也很了解,而且有国发[1983]141号文件的规定,为什么还不解决呢?要说我们攀比的话,我们也坦然承认是攀比,问题是:我们该不该攀比?我们有没有资格攀比?众所周知,论学历、资历、能力和贡献,企业职教、幼教并不比企业高级专家高,而是相反。然而他们却解决了,如果高级专家不跟着解决,能说得过去吗?还有天理吗?能构建和谐社会吗?恳请总理指示有关部委以同样的方式立即解决企退高级专家的有关待遇问题,即全面落实国发[1983]141号文件的规定。诚望总理实事求是处理问题。我们等待总理的回复。谢谢!致
崇高的敬礼!
广西企业退休高级专家254名代表呈上
2011-06-30
呈报:中共中央***总书记
全国人大吴邦国委员长
抄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王 勇主任
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尹蔚民部长
中共广西区党委郭声琨书记
广西自治区政府马 飚主席
联系人:(略)
定稿:
尊敬的***总理:您好!
我们是广西国营企业退休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也就是国发[1983]141号文件确认的国家高级专家。今天给您写这封信,没别的,还是老问题,即我们的退休待遇极不合理极不公平的问题。近两年多来,我们曾参与全国企业退休高级专家向中央领导写过十几封反映企退高级专家实际情况的诉求信。所以您对我们的现实情况已经是很了解了。今年2月27日,您在政府网答公平网友问时也说:“这些人现在的工资大多数也就是在1500块钱左右,应该说是比较低的。……他们生活还有困难。……这个现象是不合理的。”我们听了十分感激! 总理应该知道,现在企业退休高级专家绝大多数都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参加工作的耄耋老人,这批人为新中国的经济恢复、国防科技建设和奠定我国工业基础付出了一生的心血,为国家作出了巨大贡献。难道他们不应该与机关事业同类人员有同等的退休待遇吗?(现在他们的养老金只有机关事业同类人员的四分之一)难道应该让他们过着穷困潦倒的晚年生活吗?难道这是政府的良心吗?为此,现在迫切需要解决的应该是纠正以往的错误做法。以往的错误主要是:在1993年7月5日,当时的国家劳动部发布了一个叫“劳办发[1993]78号”文件,题目是:“转发深圳市《关于企业取消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把这个“意见”称作“改革经验”向全国推广。从那以后国家人事部门就不把企业高级专家当作科技干部管理了。劳动部办公厅的一纸文件,就能把全国70万企业高级专家几十年的国家干部身份(干籍)勾消了,跟着应有的政治、经济待遇也被取消了,而且十几年不予纠正,这是多么残酷!我们认为,取消企业高级专家的干部身份(干籍),只有国务院或比国务院还高的组织机构(如中央政治局)才有这个权力,而且要说明正当理由才行;或者,企业高级专家犯了严重政治错误或刑事犯罪,才能依据国法处理。哪能由一个劳动部办公厅的所谓推广“深圳改革经验”的文件就把全国70万在企业工作的高级专家的干籍取消了?从而应有的政治、经济待遇也取消了?这种做法符合党纪国法吗?这是对老知识分子的尊重吗?这是对人才的尊重吗?***天天宣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可是却有人借改革之名践踏人才,虐待人才。这些人只把科技人才当作劳动工具,为他们创造财富,却不给科技人才应有的人格尊严和待遇。要知道80%科技人才都是在企业生产第一线的,只有20%在机关事业单位,这种只要少数人而抛弃绝大多数人的行为,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吗?早在1983年国务院就发布“国发[1983]141号”文件(附上此文件),文件第四条规定:“高级专家离休退休的待遇,按国家统一规定办理。”可是,这个文件没有执行过。这是企业退休高级专家遭受践踏、虐待的根本原因。以往这些错误,现在应该马上纠正了。再拖下去,问题会越来越大,以至不可收拾。这是我们肺腑之言,请总理斟酌!如有不妥之处,也请总理给予指正。
最近,闻悉中央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国资发分配[2011]63号”文件规定企业职教幼教(即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和幼儿园等。)退休老师的待遇调整为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说明政府已把企业职教幼教当作国家干部对待了。我们为他们庆贺!但是,很自然,我们也受到震动。因为,我们上信上诉这么多年,总理对我们也很了解,而且有国发[1983]141号文件的规定,为什么还不解决呢?要说我们攀比的话,我们也坦然承认是攀比,问题是:我们该不该攀比?我们有没有资格攀比?众所周知,论学历、资历、能力和贡献,企业职教、幼教并不比企业高级专家高,而是相反。然而他们却解决了,如果高级专家不跟着解决,能说得过去吗?还有天理吗?能构建和谐社会吗?恳请总理指示有关部委以同样的方式立即解决企退高级专家的有关待遇问题,即全面落实国发[1983]141号文件的规定。诚望总理实事求是处理问题。我们等待总理的回复。谢谢!致
崇高的敬礼!
广西企业退休高级专家254名代表呈上
2011-06-30
呈报:中共中央***总书记
全国人大吴邦国委员长
抄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王 勇主任
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尹蔚民部长
中共广西区党委郭声琨书记
广西自治区政府马 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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