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退休金双轨制一点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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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退休金双轨制一点见解
就退休金双轨制一点见解
作者 塞北红柳 发表于 2011-5-9 08:07
2011年,国务院再次给企业退休人员加薪了,可是观念上依然糊涂,不吐不快。
一,退休金双轨制违背了宪法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工人阶级的地位有着明确的规定。工人阶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导阶级,“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工人阶级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享受同等的权利。在宪法第44条关于“退休制度”的条款中,企事业单位职工被列在国家机关人员的前面。可见企业职工和国家机关人员应执行同样的退休制度。宪法又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然而,现在的退休金双轨制,人为地贬低了工人阶级的地位,制造了身份歧视,把退休工人打入了“另册”,执行比机关退休人员低得多的退休金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尽管在退休前和机关人员职务相同、级别相同、岗位相同,但退休后退休金待遇却是相差一倍以上。企业高级工程师的工资赶不上机关清洁工和门卫的工资。这项政策严重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原则,剥夺了退休职工应依法享受的权利,侵犯了退休职工的人格尊严,是违反宪法精神的违法行为。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各级政府出台的各种政策法规(包括中央政府出台的政策法规)均不得违反宪法。退休金双轨制不论是哪一级政府出台的政策,也是属于违法政策。近年来,各地不断有职工代表、企业军转干部代表状告国家劳动人事部,司法机关不敢受理,行政机关派人围追堵截,就是因为这项政策缺乏法律依据,见不得阳光。
在当今这个法制社会中,对这样一项明显违背宪法规定的政策执行多年,拒不纠正,实在令人难以理解。
二,退休金双轨制违背了党的宗旨。
中国***的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党的性质所决定的。而退休金双轨制,剥夺了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侵犯了退休职工的人格尊严,实际上是否定了工人阶级的历史地位。多年来广大退休职工和富有正义感的各阶层人士对此政策提出了批评,每年“两会”期间,均有代表呼吁取消这项不合理的制度。然而,政府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是用一些作秀的、象征性的“解困”政策作弥补,用以忽悠广大退休职工。在某些人眼中,当年的国家主人翁,如今只不过是一些失去了使用价值的剩余人员而已,根本没有社会地位,可以任意打发,随意摆布。因此,这项政策不符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原则,背离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使人民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大打折扣。长此下去,必然造成民怨沸腾,民心尽失。
三,退休金双轨制割断了历史,否定了历史责任。
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国家对企业职工是实行“低工资,高福利”的政策,企业利润全部上交国家,职工福利全由国家包下来。在当时的情况下,由于有高福利作保障,实行低工资是合理的。而现在高福利被国家收回,却给退休职工留下了低工资政策,这完全是割断历史、否定历史责任的做法,是蛮不讲理的政策。需知这些退休职工***在前,他们的劳动成果,早已被国家拿走。今天繁荣昌盛的局面,是在老职工用血汗奠定的物质基础上建立的。退休职工完全有理由和机关退休人员一起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这种饮水忘了打井人的做法是十分错误的。
四,退休金双轨制事实上是政府单方面撕毁了早已承诺的事实合同。
建国后至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之前,国家的管理体制是政企不分,实行“同管理,同调配,同待遇”的管理制度,企业人员和机关人员相互平调,待遇不变。由此企业职工和政府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政府的组织人事部门可以凭一纸调令把机关人员调到企业,也可把企业人员调到机关,不论调到何处,享受同级待遇。实行退休金双轨制后,不考虑“新人新政策,老人老政策”,而是用简单化一刀切的办法,凡从企业调到机关的人员退休后享受机关人员的工资待遇,从机关调到企业的人员退休后只能享受低得多的工资待遇。这种做法是政府单方面撕毁了早已承诺的事实合同,是一种违约行为。有的人从机关调到企业,本意是加强企业的领导力量,谁知这些人却倒了霉。
综上所述,退休金双轨制是一种既不讲理也不合法的分配制度,必须取消。
希望中国***能够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希望国家更加繁荣昌盛。不愿意看到党和政府被群众唾骂,更不愿意看到因前进中的问题,被国内外怀有敌意的人所利用,破坏干扰了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垫。希望尽快取消这项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分配制度。
作者 塞北红柳 发表于 2011-5-9 08:07
2011年,国务院再次给企业退休人员加薪了,可是观念上依然糊涂,不吐不快。
一,退休金双轨制违背了宪法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工人阶级的地位有着明确的规定。工人阶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导阶级,“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工人阶级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享受同等的权利。在宪法第44条关于“退休制度”的条款中,企事业单位职工被列在国家机关人员的前面。可见企业职工和国家机关人员应执行同样的退休制度。宪法又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然而,现在的退休金双轨制,人为地贬低了工人阶级的地位,制造了身份歧视,把退休工人打入了“另册”,执行比机关退休人员低得多的退休金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尽管在退休前和机关人员职务相同、级别相同、岗位相同,但退休后退休金待遇却是相差一倍以上。企业高级工程师的工资赶不上机关清洁工和门卫的工资。这项政策严重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原则,剥夺了退休职工应依法享受的权利,侵犯了退休职工的人格尊严,是违反宪法精神的违法行为。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各级政府出台的各种政策法规(包括中央政府出台的政策法规)均不得违反宪法。退休金双轨制不论是哪一级政府出台的政策,也是属于违法政策。近年来,各地不断有职工代表、企业军转干部代表状告国家劳动人事部,司法机关不敢受理,行政机关派人围追堵截,就是因为这项政策缺乏法律依据,见不得阳光。
在当今这个法制社会中,对这样一项明显违背宪法规定的政策执行多年,拒不纠正,实在令人难以理解。
二,退休金双轨制违背了党的宗旨。
中国***的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党的性质所决定的。而退休金双轨制,剥夺了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侵犯了退休职工的人格尊严,实际上是否定了工人阶级的历史地位。多年来广大退休职工和富有正义感的各阶层人士对此政策提出了批评,每年“两会”期间,均有代表呼吁取消这项不合理的制度。然而,政府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是用一些作秀的、象征性的“解困”政策作弥补,用以忽悠广大退休职工。在某些人眼中,当年的国家主人翁,如今只不过是一些失去了使用价值的剩余人员而已,根本没有社会地位,可以任意打发,随意摆布。因此,这项政策不符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原则,背离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使人民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大打折扣。长此下去,必然造成民怨沸腾,民心尽失。
三,退休金双轨制割断了历史,否定了历史责任。
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国家对企业职工是实行“低工资,高福利”的政策,企业利润全部上交国家,职工福利全由国家包下来。在当时的情况下,由于有高福利作保障,实行低工资是合理的。而现在高福利被国家收回,却给退休职工留下了低工资政策,这完全是割断历史、否定历史责任的做法,是蛮不讲理的政策。需知这些退休职工***在前,他们的劳动成果,早已被国家拿走。今天繁荣昌盛的局面,是在老职工用血汗奠定的物质基础上建立的。退休职工完全有理由和机关退休人员一起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这种饮水忘了打井人的做法是十分错误的。
四,退休金双轨制事实上是政府单方面撕毁了早已承诺的事实合同。
建国后至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之前,国家的管理体制是政企不分,实行“同管理,同调配,同待遇”的管理制度,企业人员和机关人员相互平调,待遇不变。由此企业职工和政府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政府的组织人事部门可以凭一纸调令把机关人员调到企业,也可把企业人员调到机关,不论调到何处,享受同级待遇。实行退休金双轨制后,不考虑“新人新政策,老人老政策”,而是用简单化一刀切的办法,凡从企业调到机关的人员退休后享受机关人员的工资待遇,从机关调到企业的人员退休后只能享受低得多的工资待遇。这种做法是政府单方面撕毁了早已承诺的事实合同,是一种违约行为。有的人从机关调到企业,本意是加强企业的领导力量,谁知这些人却倒了霉。
综上所述,退休金双轨制是一种既不讲理也不合法的分配制度,必须取消。
希望中国***能够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希望国家更加繁荣昌盛。不愿意看到党和政府被群众唾骂,更不愿意看到因前进中的问题,被国内外怀有敌意的人所利用,破坏干扰了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垫。希望尽快取消这项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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