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上访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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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上访乱象
上访乱象
封丽霞(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法理室主任)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05日17:23)
长期以来,中国一直将信访定位为中央与人民群众直接联系的重要渠道、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倾听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途径。然而,现在的问题是,由于信访制度在运行中偏离其应有的功能定位,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违背这一制度设计初衷的“乱象”。
时下,信访工作成为影响官员升迁的“帽子工程”。换言之,“进京上访”人员的数量和规模成为评价地方官员政绩的重要指标。减少本地上访人员的数量与干部考核被紧密地挂钩。在社会稳定成为各级党政的“第一责任”之后,“上访”与“维稳”被人为地对立起来。一些地方政府将信访看成是社会不稳定的征象,是影响其政绩的负面因素。因此,如何减少本地上访量成为地方维稳工作的主要目标,如何处置越级访、群体访、缠访和闹访事件,很大程度上成为地方政府的 “心病”和地方官员的“紧箍咒”。这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在实践当中,原本是老百姓向政府反映问题、行使民主监督权利、实行“下情上达”的信访活动,在一些地方被演变成党委、政府草木皆兵、如临大敌的危机治理和突发性事件应对。可以作这样一个比喻,本地百姓“进京上访”就像是悬在地方政府头上的一把随时都可能落下来的利剑,而官员们都怕这把剑掉在自己的身上,从而谈“访”色变。
在“不惜代价、只求稳定”的巨大压力之下,许多地方在处理上访问题上出现了超越法律底线的两种极端做法。一种是变相安抚,即常说的“天价息访” 和“花钱买太平”,通过给付巨额赔偿金、安抚费或给访民分地、安排工作等方式息事宁人。另一种就是刚性压制,即采取“暴力截访”、将访民投入“黑监狱” “劳动教养”“游街示众”或“被精神病”等强硬方式恐吓、威慑上访群众。不管是“软”的安抚还是“硬”的压制,这些做法的本意无非是息事宁人、“杀鸡儆猴”、让“访民”断了进京的念想。但实际上,不管是花钱摆平还是打击迫害,都有可能诱发和推动新一轮的闹事、上访,而使得以前的各种“摆平”“搞定”上访人的成果付之东流。尤其是近些年来地方政府偏离法治轨道的暴力截访、非法侵犯访民人身权等恶性事件频发,造成了严重的政治后果,大大动摇了全社会对法治的信心。在这种没完没了、一轮接一轮的“上访”与“接访”“截访”的斗争和博弈之中,地方政府定然是疲于奔命、防不胜防。处于中央和上级政府的“上压”和老百姓的“下顶”之间的地方官员,难免身心疲惫、不堪重负。
更为严重的是,一些民众通过进京上访成功地解决了自己的问题,不管是确有冤情或确实需要解决实际问题的,还是通过胡搅蛮缠获得各种“法外利益” 的“无理上访”,都会严重助长“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不闹不解决”和“越闹越有理”的社会心理,促生和激发更多老百姓在上访过程中的非理性行为,客观上还会大大提高民众对于上访的期望值,错把“进京上访”当做要挟地方政府的“法宝”和解决问题的“灵丹妙药”。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进京上访”已成为个别民众与地方政府展开博弈、获取“制度外”利益的一种有效手段。
对于实践当中愈演愈烈的上访乱象,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治理,不仅会影响正常的行政秩序、消解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威、耗费大量的经济成本,从而动摇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还会给民主法治建设和整个国家的长治久安构成巨大的威胁和挑战。
诸多乱象表明,实际运作已严重偏离了信访制度本来的价值定位和社会功能
三大矛盾
诸多上访乱象,折射出当前信访工作面临的三大矛盾或曰三大困境。只有充分理解和化解这三个困境,才能找到产生“上访乱象”的深层次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改革与完善现行信访立法和相关政策,才能最终理清信访制度的功能定位,找到遏止与治理“上访乱象”的突破口:
其一,“敏感时期零进京”与保障公民的信访权利。
根据中国宪法、信访条例及相关规定,信访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主监督权利,也是实现公民权利救济的特殊形式。从执政党的信访政策来看,也是允许甚至是鼓励民众通过信访渠道加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实现“民情上达”。绝非危言耸听的是,如果全国的老百姓有冤屈或其他利益诉求都到北京来“告御状”、到北京来找“青天大老爷”,到中南海、使馆区等敏感地区喊冤,那么,不仅是“京无宁日”,而且是“国无宁日”。因此,中央就信访问题再次强调“人要回去、事要解决”“敏感时期零进京”。面对中央进京上访“零指标”的压力,一些地方就不惜代价、想方设法要将访民稳控在本地、或将进京访民接回原籍。这样就容易给老百姓一个错觉:“上头让上访,下头不让上访”。而这势必激化基层政府与底层民众之间的矛盾和摩擦,从而大大增加地方治理的难度。
其二,“问题回到基层解决”与老百姓“信上不信下”。
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焦点都堆积到中央,而中央也不是万能的,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是,如果大量访民的利益诉求在北京得不到解决,他们就会对整个国家和执政党产生怨言,容易导致中央政治权威的流失。因此,在处理进京上访问题上,中央一直要求“谁家的孩子谁抱回去”和“问题回到基层解决”。然而,老百姓一直心存“信上不信下”的观念,认为中央的政策都是好的,只是到了地方“歪嘴和尚把经念歪了”。“村里都是坏人,乡里都是敌人,北京才有好人,中央才是恩人”、以及“中央不批不办,中央一批就办”的顺口溜,就反映出访民的这种普遍心理。只要老百姓的这种心理没有改变,很多上访案件就不可能回到基层解决。当然,我们并不是说地方政府消极不作为、不愿意解决问题,许多问题不是哪一个地方政府就可以解决的。实践当中,中央要求“问题在基层解决”,在很多地方看来,就是千方百计不让本地的百姓进京上访。地方越是怕老百姓进京上访、越是压制上访人员,老百姓就越是要进京上访,并以此迫使地方政府解决自己的问题。
其三,“集中处理问题”与社会的常态、长效治理。
为了化解社会矛盾,一些地方主要领导甚至是一把手“大接访”“大排查”,集中处理大批信访案件。有些地方还提出“万人千案大下访”。这些实践做法在短时期内的确起到了安抚民心、集中时间和精力解决当地重大社会问题的作用。但是,这毕竟只是一种非常态、运动式的解决问题的思路。在化解社会矛盾过程中,也容易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的情况。信访工作呈现出“一刀切”“一阵风”的“运动式”特点。这些做法不仅可能增加化解社会矛盾的成本,还会助长民众的机会主义心理。这与社会的常态化、长效治理,与规范化、法治化的信访工作局面,与国家的长治久安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上访乱象”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一种客观存在,是经济社会发展必然要付出的代价,也是中国社会在不断成长、壮大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痛苦。从一定意义上说,上访乱象的治理、走出当前信访工作的困境,理应成为中国社会文明与进步的一个重要拐点,关系到民主法治建设的命运和国家的未来。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就是要让信访制度回归其本来的公民政治参与和民主监督两项功能。在信访与司法二者关系的处理上,一定要明确信访只是解决社会矛盾的一种辅助、补充性质的渠道。大量的矛盾化解、权利救济只能依靠国家解决社会纠纷的正式机制——司法去解决。这需要正确处理信访立法与信访政策的关系,改革信访机制和规范信访法律关系。需要通过不断的制度创新,开辟公民利益表达的新渠道,拓展权利救济的多种途径。只有当民众拥有多种合法、便捷、有效的利益表达、权利救济的途径和方法时,他们中的许多人才不会千军万马过独木桥,走上访一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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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aixing- 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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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文章说:“大量的矛盾化解、权利救济只能依靠国家解决社会纠纷的正式机制——司法去解决”。看来这位教授没有打过官司,不了解司法现状:法官的工资是政府财政给的,法官办案前早就通过电话征求过官员的意见了。开庭判案只不过是按长官意志办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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