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企业不是我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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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企业不是我的错!
到企业不是我的错!
——致人社部的公开信之一
作者:需要的是“诚信”和“诚意”
首先我声明,此信纯属个人所为,文责自负。文中所称企业退休老高工是指根据国家统一分配指令到企业、或被组织根据需要而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到企业,经合法程序,被国家或国家委托的政府部门批准有案可查的高级工程师。否则,我这封公开信就无法写下去。
企业退休老高工的“养老金”比同是被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同学低2-3倍,甚至比机关勤杂工退休金的1/2还低。这能不能排上世界第几奇迹,能不能列入世界之最,本人均无兴趣考查,而让我感到匪夷所思的是究竟发生了什么才有如此荒诞不经而又实实在在的事情出现。
人社部说:“你们的养老金是由企业统筹而来的。”。
因为我在企业!
我到企业是我的错?!
我是1968年底毕业。当年毕业分配所传达的文件在网上未找到,但记得有四个面向:“面向农村,面向边疆,面向工矿,面向基层”,至于有没有不服从分配的处理规定,忘记了。那时是文革,谁也不敢不服从分配;再说,那个时代的学生政治热情很高,以到最艰苦的地方,以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为荣,也不可能不服从分配!不过,我在网上找到的于1981年10月4日颁布的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第四项第18条规定:
“四、调配
18.对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过教育拒不服从分配的毕业生,自学校正式宣布分配名单时起,超过三个月仍不去分配单位报到的,经地方调配部门批准,由学校宣布取消毕业生分配资格,限期离校。并将本人户口粮食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区,由地方调配部门通知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在五年内全民所有制单位不得录用。
毕业生报到后,拒不服从分配的,可参照上述办法办理,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可看出其政治强制性,而1981年以前的相关规定或与此相同,或比这个更严。
复旦大学大学的一篇博士论文“毕业生统一分配制度研究(1950-1965年)”称“国家对大学毕业生统一分配就是采用以行政手段为基础的国家指令性分配,”,“分配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是依靠由上而下地行政命令和强迫政治动员的方式贯彻执行。”,“在强大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下,使得绝大多数高校毕业生甘愿献身于火热的祖国建设事业,自觉自愿地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工作。” “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的80年代初期。”。这个结论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当年的统一分配是有一种准军事命令的性质,换句话说,我们的前途和命运都掌控在党和国家手里,“党让干啥就干啥”,毫不含糊。
请问,我到企业是我的错?!
因为我到了企业,退休后我的国家干部应该有的权益就没了?而被同期分配到机关事业的同学却有,不过不叫干部叫“公务员”了。政府里的勤杂工也跟着水涨船高,待遇比企业的退休老高工、产业工人都高。
试问:
你把一个人扒光扔到墨水池或给他抹上一层黑油彩,就说他不是黄色人种而按黑色人种对待?
上世纪60年代,中国组建第一个导弹营时,当时的一个团长(姓岳)当了营长。那么等岳营长离开导弹营后,就得按营长给待遇?
我们不妨想想当年延安抗大学生们的情况。组织根据他们的能力、特长等因素派遣他们到部队、地方机关,或作领导,或作一般工作;更有一部分人被派遣到敌战区、敌人机关,以各种身份作掩护从事地下秘密活动。那么,这些在敌战区、敌人机关从事革命工作的人,在解放后党和国家是否继续承认他们是革命干部,他们退休后是否能够享受离休干部的待遇,他们和同级别曾在部队、地方机关从事革命工作的人,在离休待遇上是否会有区别?
说实在的,作为一个中国人我感到非常自豪,但我又常常感到迷茫、糊涂和无奈。我就弄不明白:既然我在企业,“养老金是由企业统筹而来”,那么:
在企业的离休干部原来也是“养老金是由企业统筹而来”,为什么现在却和退休公务员平起平坐,退休金改由财政拨款了。
在企业的学校老师原来也是“养老金是由企业统筹而来”,为什么现在退休金却可按《教师法》“退休金应不低于公务员待遇“规定大大提高了,退休金改也由财政拨款了。
在企业的军转企人员原来也是“养老金是由企业统筹而来”,为什么现在养老金已经大大提高了。
为什么会有这种变化?首先是这种变化的合理性。其次就是这些群体的不屈不挠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抗争。
问题在于,既然这种变化是合理合法的,那么为什么人社部不能主动按规定早早给纠正,而非得这些群体多次到本地,到北京去上访才得以解决呢?非得逼得这些群体成员戴上个“不稳定因素“帽子?非得逼得当地政府大花纳税人的钱去维稳呢?倘或他们不抗争,我想你们是不会主动给解决的。
我就感到迷惑不解,为什么同在企业的退休老高工群体为自己的合理权益争取了十几年,得到的不过是每年象征性的10%的倾斜!还惹得工人说从他们嘴里抢饭吃!为什么就不能“参照”或“比照”企业的离休干部、教师或军转企人员执行?
人社部领导,专家学者,你们能给解释解释吗?
我到企业是我的错?我到企业是党和国家让我们去的呀!
我到企业就该在退休后受到歧视?
我们说,同是服从党和国家指令被分配到机关、事业或企业单位的同学退休后待遇极不公平,你们说:“你们的养老金是由企业统筹而来的。”;而同是在企业的离休干部、教师及军转企人员,你们又给解决了。而同是在企业的退休高级工程师就是不给解决,这让人怎么理解?这岂不是说,“让你行你就行,让你不行你就不行”,“想给你解决就能解决,不想给你解决你就别想解决”吗?有这么执政的吗?
——致人社部的公开信之一
作者:需要的是“诚信”和“诚意”
首先我声明,此信纯属个人所为,文责自负。文中所称企业退休老高工是指根据国家统一分配指令到企业、或被组织根据需要而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到企业,经合法程序,被国家或国家委托的政府部门批准有案可查的高级工程师。否则,我这封公开信就无法写下去。
企业退休老高工的“养老金”比同是被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同学低2-3倍,甚至比机关勤杂工退休金的1/2还低。这能不能排上世界第几奇迹,能不能列入世界之最,本人均无兴趣考查,而让我感到匪夷所思的是究竟发生了什么才有如此荒诞不经而又实实在在的事情出现。
人社部说:“你们的养老金是由企业统筹而来的。”。
因为我在企业!
我到企业是我的错?!
我是1968年底毕业。当年毕业分配所传达的文件在网上未找到,但记得有四个面向:“面向农村,面向边疆,面向工矿,面向基层”,至于有没有不服从分配的处理规定,忘记了。那时是文革,谁也不敢不服从分配;再说,那个时代的学生政治热情很高,以到最艰苦的地方,以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为荣,也不可能不服从分配!不过,我在网上找到的于1981年10月4日颁布的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第四项第18条规定:
“四、调配
18.对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过教育拒不服从分配的毕业生,自学校正式宣布分配名单时起,超过三个月仍不去分配单位报到的,经地方调配部门批准,由学校宣布取消毕业生分配资格,限期离校。并将本人户口粮食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区,由地方调配部门通知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在五年内全民所有制单位不得录用。
毕业生报到后,拒不服从分配的,可参照上述办法办理,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可看出其政治强制性,而1981年以前的相关规定或与此相同,或比这个更严。
复旦大学大学的一篇博士论文“毕业生统一分配制度研究(1950-1965年)”称“国家对大学毕业生统一分配就是采用以行政手段为基础的国家指令性分配,”,“分配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是依靠由上而下地行政命令和强迫政治动员的方式贯彻执行。”,“在强大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下,使得绝大多数高校毕业生甘愿献身于火热的祖国建设事业,自觉自愿地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工作。” “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的80年代初期。”。这个结论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当年的统一分配是有一种准军事命令的性质,换句话说,我们的前途和命运都掌控在党和国家手里,“党让干啥就干啥”,毫不含糊。
请问,我到企业是我的错?!
因为我到了企业,退休后我的国家干部应该有的权益就没了?而被同期分配到机关事业的同学却有,不过不叫干部叫“公务员”了。政府里的勤杂工也跟着水涨船高,待遇比企业的退休老高工、产业工人都高。
试问:
你把一个人扒光扔到墨水池或给他抹上一层黑油彩,就说他不是黄色人种而按黑色人种对待?
上世纪60年代,中国组建第一个导弹营时,当时的一个团长(姓岳)当了营长。那么等岳营长离开导弹营后,就得按营长给待遇?
我们不妨想想当年延安抗大学生们的情况。组织根据他们的能力、特长等因素派遣他们到部队、地方机关,或作领导,或作一般工作;更有一部分人被派遣到敌战区、敌人机关,以各种身份作掩护从事地下秘密活动。那么,这些在敌战区、敌人机关从事革命工作的人,在解放后党和国家是否继续承认他们是革命干部,他们退休后是否能够享受离休干部的待遇,他们和同级别曾在部队、地方机关从事革命工作的人,在离休待遇上是否会有区别?
说实在的,作为一个中国人我感到非常自豪,但我又常常感到迷茫、糊涂和无奈。我就弄不明白:既然我在企业,“养老金是由企业统筹而来”,那么:
在企业的离休干部原来也是“养老金是由企业统筹而来”,为什么现在却和退休公务员平起平坐,退休金改由财政拨款了。
在企业的学校老师原来也是“养老金是由企业统筹而来”,为什么现在退休金却可按《教师法》“退休金应不低于公务员待遇“规定大大提高了,退休金改也由财政拨款了。
在企业的军转企人员原来也是“养老金是由企业统筹而来”,为什么现在养老金已经大大提高了。
为什么会有这种变化?首先是这种变化的合理性。其次就是这些群体的不屈不挠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抗争。
问题在于,既然这种变化是合理合法的,那么为什么人社部不能主动按规定早早给纠正,而非得这些群体多次到本地,到北京去上访才得以解决呢?非得逼得这些群体成员戴上个“不稳定因素“帽子?非得逼得当地政府大花纳税人的钱去维稳呢?倘或他们不抗争,我想你们是不会主动给解决的。
我就感到迷惑不解,为什么同在企业的退休老高工群体为自己的合理权益争取了十几年,得到的不过是每年象征性的10%的倾斜!还惹得工人说从他们嘴里抢饭吃!为什么就不能“参照”或“比照”企业的离休干部、教师或军转企人员执行?
人社部领导,专家学者,你们能给解释解释吗?
我到企业是我的错?我到企业是党和国家让我们去的呀!
我到企业就该在退休后受到歧视?
我们说,同是服从党和国家指令被分配到机关、事业或企业单位的同学退休后待遇极不公平,你们说:“你们的养老金是由企业统筹而来的。”;而同是在企业的离休干部、教师及军转企人员,你们又给解决了。而同是在企业的退休高级工程师就是不给解决,这让人怎么理解?这岂不是说,“让你行你就行,让你不行你就不行”,“想给你解决就能解决,不想给你解决你就别想解决”吗?有这么执政的吗?
回复: 到企业不是我的错!
说得有理!我们夫妻二人是文革前考入名牌大学,毕业后服从国家分配我到了企业,老伴到了研究所[事业单位]。由于转制,临退休他也成了[企业员工],因此,我们俩高工工资待遇不如一个机关勤杂工!现饭店招聘洗碗工,洗衣工工资是1300元,和我们差不多,这不就是挣扎在贫困线吗?看病贵,生活难还有何尊严可谈呢?我们有何错?全是万恶双轨制惹的祸!
yyh8184777-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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