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同仁致全囯人大代表的“诉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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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同仁致全囯人大代表的“诉求书”
致全囯人大代表的“诉求书”
尊敬的**同志:
您好!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即将召开,您将带着人民的重托和期盼,再次齐聚北京。近几年来,承蒙您们为企业退休高级专家的待遇不公问题连续呼吁、提案,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实现了对我们的基本养老金有所“倾斜”,我们大家非常感激!但我们诉求的目标是在退休待遇不公问题上的彻底“纠错”,而不是救助、安抚式的“倾斜”。为此,再次请求您联合黑龙江省人大代表及全国人大代表在“两会”上再次向国务院提出建议案(必要时也可以通知我们的代表到你那里再座谈)。
我们是建囯后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高级专家,与机关事业同期参加工作的退休高级专家同在八、九十年代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原同属国家科委主管,并于1988年5月由人字〔1988〕43号文件同时划归人事部主管。都是从八十年代起,依据国发〔1983〕141号和〔1986〕26号文件以及〔86〕国科发干字0281号(或者人退发〔1990〕5号)文件陆续办理了退休,且由人事部门颁发了同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囯干部退休证》。在国企改制前办理退休的高级专家与机关事业退休的高级专家“退休资金來源”
,同样都是从政府财政(国有资产)中列支同等的退休费及福利待遇。
九十年代后期,原人事部将企退高级专家遗弃而不履行主管职责(注:遗弃给“社会化管理”
,从社会保障金中列支一点活命钱。),导致如今退休待迂只有机关事业退休的同级别、同职称、同班同学退休费的三分之一左右。这种差距可以说是世界罕见、空前绝后。十多年来,我们呼吁、上访,原人事部与原劳社部互相推诿,而如今两个部整合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业己多年、仍然久拖不决,故再次借全囯“两会”
机会,再向您们求助!
我们认为:
一、在企业与在机关事业退休的高级专家应当从同一条退休资金來源列支同等退休待遇。
建囯后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高级专家、为共和国的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国防军工建设等所作出的巨大贡献、并不小于同期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退休高级专家,应当确认企退高级专家身份、并将其从“社会化管理”
脫离出來、回归到与机关事业退休高级专家同一机构管理,理应跟他们从同一条退休资金來源列支同等退休待迂,才符合囯家宪法规定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而不应人为地造成“两极分化”。
二、亏待有功之臣,令人“心寒”!
企业是主要的纳税人,是国有资产的直接创造者。而企业的发展壮大与我们这些老一辈高级专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刻苦创新能力的发挥紧密相连,国家所储备的50万亿国有资产凝聚着我们的大量血汗!并且我们在职时长期实行“低工资,高积累”,劳动剩余价值全部上交给了国家。在我们退休时,国家对我们这些利益长期受损者不仅没有给予任何补偿,而且还在养老金待遇上人为的实行了极为不公的“退休待遇双轨制”政策,实在令人“心寒”
!我们不理解为什么如此对待我们!
三、事关知识分子政策和国家的“诚信”。
企业退休高级专家待遇严重不公问题,不仅是我们的个人问题,而且事关党和国家的知识分子待遇政策导向问题,是国家的“诚信”和建立和谐社会所必须解决的问题。因为在计划经济时期,知识分子到企业绝不是“双向选择”而是根据党和囯家需要、服从组织分配,难道“服从组织分配”
是犯错误?就应该受惩罚?
四、应是国务院下文“纠錯”的时候了。
我们绝大多数都是古稀老人,等待时日不多了!这种退休待遇极为不公是国家“退休待遇双轨制”政策造成,是历史错案,国务院应当及时改正,彻底“纠错”!!!
综上所述,我们强烈请求全国人大代表、提请国务院及时下文:
1、确认企退高级专家身份,并将其从“社会化管理” 脫离出来、回归到与机关事业退休高级专家同一机构管理,从同一条退休资金渠道列支待迂;
2、对于在国企改制前退休的企退高级专家,应当参照机关事业退休高级专家待迂标准,由政府财政发给同等的退休待遇;
3、对于国企改制后退休的高级专家,应按照其服务对象年限比例,属前一部分的,其退休费及福利由政府财政负责;属后一部分的,由企业或者社会保障负责。同样参照机关事业退休高级专家标准发给同等退休待遇。
以上请求,也是全国70万企退高级专家的共同愿望。祈盼着你们的佳音!
致以
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哈尔滨市2302名企业退休高级专家(签名附后)
2011年2月11日
联系人:梁绪文、付向光、杨庆生、赵连荣、马德元、王振忠、李 紫、
张桂燕、于凤山、于宝镇、刘玉芳、程祖勋、王朝暄、陈维顺、
王朝暄、霍宪礼、王凤忠、沈金忠、张建业、石玉冰、刘 济、
李 栋、杜银川、杨义达、徐世晓、王斌才、孙焕兴、刘雨亭、
赵日祥等50人
尊敬的**同志:
您好!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即将召开,您将带着人民的重托和期盼,再次齐聚北京。近几年来,承蒙您们为企业退休高级专家的待遇不公问题连续呼吁、提案,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实现了对我们的基本养老金有所“倾斜”,我们大家非常感激!但我们诉求的目标是在退休待遇不公问题上的彻底“纠错”,而不是救助、安抚式的“倾斜”。为此,再次请求您联合黑龙江省人大代表及全国人大代表在“两会”上再次向国务院提出建议案(必要时也可以通知我们的代表到你那里再座谈)。
我们是建囯后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高级专家,与机关事业同期参加工作的退休高级专家同在八、九十年代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原同属国家科委主管,并于1988年5月由人字〔1988〕43号文件同时划归人事部主管。都是从八十年代起,依据国发〔1983〕141号和〔1986〕26号文件以及〔86〕国科发干字0281号(或者人退发〔1990〕5号)文件陆续办理了退休,且由人事部门颁发了同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囯干部退休证》。在国企改制前办理退休的高级专家与机关事业退休的高级专家“退休资金來源”
,同样都是从政府财政(国有资产)中列支同等的退休费及福利待遇。
九十年代后期,原人事部将企退高级专家遗弃而不履行主管职责(注:遗弃给“社会化管理”
,从社会保障金中列支一点活命钱。),导致如今退休待迂只有机关事业退休的同级别、同职称、同班同学退休费的三分之一左右。这种差距可以说是世界罕见、空前绝后。十多年来,我们呼吁、上访,原人事部与原劳社部互相推诿,而如今两个部整合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业己多年、仍然久拖不决,故再次借全囯“两会”
机会,再向您们求助!
我们认为:
一、在企业与在机关事业退休的高级专家应当从同一条退休资金來源列支同等退休待遇。
建囯后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高级专家、为共和国的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国防军工建设等所作出的巨大贡献、并不小于同期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退休高级专家,应当确认企退高级专家身份、并将其从“社会化管理”
脫离出來、回归到与机关事业退休高级专家同一机构管理,理应跟他们从同一条退休资金來源列支同等退休待迂,才符合囯家宪法规定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而不应人为地造成“两极分化”。
二、亏待有功之臣,令人“心寒”!
企业是主要的纳税人,是国有资产的直接创造者。而企业的发展壮大与我们这些老一辈高级专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刻苦创新能力的发挥紧密相连,国家所储备的50万亿国有资产凝聚着我们的大量血汗!并且我们在职时长期实行“低工资,高积累”,劳动剩余价值全部上交给了国家。在我们退休时,国家对我们这些利益长期受损者不仅没有给予任何补偿,而且还在养老金待遇上人为的实行了极为不公的“退休待遇双轨制”政策,实在令人“心寒”
!我们不理解为什么如此对待我们!
三、事关知识分子政策和国家的“诚信”。
企业退休高级专家待遇严重不公问题,不仅是我们的个人问题,而且事关党和国家的知识分子待遇政策导向问题,是国家的“诚信”和建立和谐社会所必须解决的问题。因为在计划经济时期,知识分子到企业绝不是“双向选择”而是根据党和囯家需要、服从组织分配,难道“服从组织分配”
是犯错误?就应该受惩罚?
四、应是国务院下文“纠錯”的时候了。
我们绝大多数都是古稀老人,等待时日不多了!这种退休待遇极为不公是国家“退休待遇双轨制”政策造成,是历史错案,国务院应当及时改正,彻底“纠错”!!!
综上所述,我们强烈请求全国人大代表、提请国务院及时下文:
1、确认企退高级专家身份,并将其从“社会化管理” 脫离出来、回归到与机关事业退休高级专家同一机构管理,从同一条退休资金渠道列支待迂;
2、对于在国企改制前退休的企退高级专家,应当参照机关事业退休高级专家待迂标准,由政府财政发给同等的退休待遇;
3、对于国企改制后退休的高级专家,应按照其服务对象年限比例,属前一部分的,其退休费及福利由政府财政负责;属后一部分的,由企业或者社会保障负责。同样参照机关事业退休高级专家标准发给同等退休待遇。
以上请求,也是全国70万企退高级专家的共同愿望。祈盼着你们的佳音!
致以
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哈尔滨市2302名企业退休高级专家(签名附后)
2011年2月11日
联系人:梁绪文、付向光、杨庆生、赵连荣、马德元、王振忠、李 紫、
张桂燕、于凤山、于宝镇、刘玉芳、程祖勋、王朝暄、陈维顺、
王朝暄、霍宪礼、王凤忠、沈金忠、张建业、石玉冰、刘 济、
李 栋、杜银川、杨义达、徐世晓、王斌才、孙焕兴、刘雨亭、
赵日祥等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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